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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廉政公署应主动调查夏博义\卓 铭

2021-02-17 04:25: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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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专业组织,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公信力呢?如果按照大律师公会两个星期前的声明,大概就是“本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可惜的是,作为主席的夏博义,在过去数日却亲身示範如何以闪避态度,隐瞒其政治背景及迴避公众质疑,将大律师公会仅余的公信力一铺清袋。

  夏博义被揭是英国自由民主党成员,而且还是牛津市圣玛格丽特选区议员,在大律师公会换届选举前才刚刚辞职,莫说是香港,此事即便换转是其他地方,包括西方,都必然引来公众哗然。

  试想像,假如现在是一名俄共党员,担任美国州律师公会或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美国政府难道会笑容满面表示欢迎吗?恐怕轻则立马施压下台,重则就要FBI或中情局介入,调查箇中有否涉及间谍活动了。更何况,如今夏博义不只是外国政党的普通成员,还在不久前担任议员要职,而且事前还对此绝口不提,彷彿有意隐瞒,外界又如何能相信夏博义、相信大律师公会呢?

  事实上,夏博义此事不单止涉及政治效忠的问题,还可能违反现行法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夏博义参选前未有向会员和公众披露所属政治联繫,若欺骗会员投票使其当选公会主席,则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政治身份形式上的终止,不代表实质没有政治联繫”。

  调查是否触犯“防贿条例”

  要知道,大律师公会并非一般的法律专业组织或工会,本身具有一定公权力。香港所有大律师都必须登记成为大律师公会会员,才可以在香港执业。此外,负责建议法官任命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也会包括两名大律师任当然委员。一名外国政党成员、前议员,在香港身居要位,竟然可以影响法官任命,光这一点便已牵涉重大公众利益。

  在法官任命的把关方面,香港某些人奉为圭臬的英国可是毫不马虎,不过上周,便有智库因为近年英国法官判案“未能反映英国实际情况”,甚至有舆论指法官变成“人民公敌”,遂建议将最终任命权交给司法大臣,如果用香港作比喻,即等於由律政司司长负责任命。可见法官任命这方面,即使是英国也不会因为“司法独立”而採取放任主义。以同样标準,香港也不可能容许一名外国政客有机会干涉法官的任命,廉署有必要主动作出调查,而夏博义以及大律师公会,亦必须尽快、详细向公众交代事件。

  但夏博义事后又如何回应事件呢?不过短短一句:“两个身份‘没有衝突’”,又称自己获提名时公会已知悉其身份,但另有业内人士却透露,公会并无任何官方文件交代夏博义的前议员身份,甚至很多公会执委亦不知情,其中有份提名夏博义的骆应淦便称,自己在事件曝光当日才获悉有关资料。双方说辞有如此巨大的矛盾,更令事件再增疑窦。

  大律师公会自“修例风波”一役后,公信力已然每况愈下,如今再加上夏博义这个负资产,公信力无疑已陷入破产边缘。会员竟连自己主席的政治背景都搞不清楚,甚至试图冷处理以拖待变,难道夏博义这样就不算拥有“超然”地位,不算破坏法治?

  大律师公会如果尚存理智,现时就应该立即开诚布公,公开现存所有有关夏博义的资料,同时必须罢免夏博义。否则,大律师公会如何像其所承诺般,“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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