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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煽动“投白票”等同破坏选举\冯 宣

2021-04-09 04:24: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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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本港选举制度,并同时明确指出,特区政府要採取措施,依法规管选举操纵及破坏行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近日亦表明,市民个人可选择投票或不投票,但若有人组织或煽动“投白票”或“投废票”,某种程度上就是尝试操纵选举结果,当局会研究令其符合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要求。

  投票是市民依法行使的权利,亦是履行的公民责任。当然,市民是否投票、如何投票是他们的自由意愿,由他们自行决定,不需要他人教导,更不容许外界操控。但反中乱港分子过去为达到政治目的,操控选举结果,利用选举漏洞上下其手,製造选举不公平。就如前年的区议会选举,揽炒派便在多个社交群组呼籲支持者在投完票后,重複排队,企图利用人龙令未投票的选民“知难而退”。

  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

  事实上,投票当日,各区票站均出现长长人龙,大批长者在烈日当空下,排队逾一个小时,部分更因此放弃投票,选举的最终结果亦出现严重扭曲,造成今届区议会乱象频生。

  完善选举制度后,又有人鼓吹“投白票”,同样为阻挠选举行为。本港没有强制投票,若一个选民没有心仪的候选人,最合理的行为便是不去投票,或投一个最不差的候选人,而事实上,本港每次选举都有不少合资格的选民没有投票。

  大规模煽动原来没有投票意欲的选民“投白票”,背后其中一个目的或令各区票站重现长长人龙,令真正选民无法顺利投票,这明显是破坏及操控选举之举,政府必须要正视。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日前在电台节目中称,现时没有法例处理“呼籲选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为,又称政府与其担心出现白票,应该反思为何出现投白票的现象,云云。陈文敏的回应确实有点可笑及不合理,正如学生考试交白卷,竟要求出卷的老师反思,而不是处理或惩罚交白卷的学生。目前选举制度出现漏洞,应尽快寻找方法堵塞,而不是去怪责提出堵塞漏洞的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下,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性文字或论述、有组织地鼓吹煽动市民“投白票”,例如呼籲市民透过“投白票”抵制政府,挑起社会分化,都有可能触犯法律。故此,即使当局未能赶及修例,政府也要严正执法,避免有人借选举平台反中乱港,破坏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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