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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邹幸彤反对支联会解散只为拉人陪葬\卓 铭

2021-09-25 04:27: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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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联会今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议决解散动议。主席李卓人与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曾发表公开信,呼吁会员支持解散,并指主动解散是“最好的处理方案”。

  李卓人、何俊仁请求会员支持解散的理由倒也不难理解,大体不出以下两者。

  首先,主动解散与被迫解散之间,前者无疑有较大的操作空间,试想若支联会被警方依法取缔,届时就会完全处于被动,过去他们执意不想交出的文件或一些资料便相当难处理。更何况,警方一早指出,主动解散虽然不能逃避责任,但可以成为求情的理据,负隅顽抗只会增加罪孽。

  “主留派”实质是“乱港死硬派”

  其次,与教协、“民阵”不同,支联会大部分高层都已在囚或正在还押。目前李何二人因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正在服刑,副主席邹幸彤、常委徐汉光、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亦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还押候审。换句话说,就是支联会的权力核心都落入法网,而为了主导会员大会的结局,李卓人等人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远距离控制。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支联会现时对“是否解散”其实尚未有定论,否则主席与前副主席也没有必要特地写一封公开信“指点江山”了。果不其然,邹幸彤前日公开与李何二人唱反调,呼吁会员反对解散,要求“给支联会一个机会继续走下去”云云。

  邹幸彤在信中提出反对解散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认为所谓“解散救人”无法成立;二是其自身“已有长期坐牢狱的心理准备”,因此解散与否对其没有分别;三是不甘心放弃所谓的“纲领”,如自行解散将对“运动”造成一定挫折。

  先就第一点而言,其实邹幸彤也没有说错,认为解散就等于过往罪行可以一笔勾销,本就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虽则据香港国安法第33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换取减刑机会。但解散支联会是否等于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却不具有必然性。

  而第二和第三点,就可谓暴露了邹幸彤一类“主留派”实质是“乱港死硬派”的一面。“当初我选择在国安法下,仍出来参选,个人已有长期坐牢狱的心理准备。”光这一句话,就意味着邹幸彤本来就没有尊重国安法的念头,而且违反国安法也是早有预谋,因此才会有所谓“长期坐牢狱的心理准备”。

  不仅如此,若然邹幸彤只打算自己做“死士”,某程度也称得上与人无尤,但她说这番话的大前提,却是在支联会已受到警方调查,众常委无一例外被捕的背景下,纵使解散不能令罪行一笔勾销,但起码也有减刑的希望,至少保留一点主动权。但邹幸彤的话,明显是要支联会所有人陪葬,逼迫其他人陪葬。

  罪行绝不会一笔勾销

  老实说,实在很难分清楚究竟邹幸彤是不忍寂寞,故想在入狱前找更多囚友,抑或真觉得支联会里所有人都如她一般甘做阶下囚。但假如有人因为邹幸彤这封公开信“深受感动”而反对解散,那就只能祝他们自求多福了,你们的感动,只能换来成为他人陪葬品的结局。

  邹幸彤最后所说不甘心放弃所谓的“纲领”,如自行解散将对“运动”造成一定挫折云云。整句话的重点其实是“不甘心”三字,她不愿放弃反中乱港为她带来的名利,也不愿晋身支联会核心后,却只能落得解散的下场,不愿承认自己已经失败了。

  再者,觉得自行解散将对“运动”造成一定挫折,就表示在邹幸彤眼中,港版“颜色革命”其实还未完结,仍有死灰复燃的机会,所以仍然不惜一切延续这场“运动”。不只支联会,之前的刺警案、炸弹案、罗湖惩教所动乱、“贤学思政”事件,不只是为黑暴招魂,同时也是“修例风波”的延续。

  不论今日支联会特别会员大会的结果如何,都改变不了警方对其展开调查的事实,邹幸彤这类死硬派说到尾,其实只是不想承认自己的失败,更想把其他人拖下水,陪她一同充当“好汉”,借此达成自我满足而已。但他们终究只能哀叹“无可奈何花落去”,因为历史将继续证明,反中乱港势力无法无天、肆意妄为的日子已一去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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