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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居安思危 坚定维护国家安全\顾敏康

2022-05-21 04:24: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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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但由于种种因素,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走了不少弯路。其结果就是过去数年出现了非法“占中”、修例风波、违法“初选”等乱象。考虑到特区受内外势力的阻扰尚未完成维护国安的立法工作,未能堵塞特区在维护国安上的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决然制定香港国安法,目的是要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实现止暴制乱,对于保障香港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推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是香港由乱到治、重返正轨的重大转折,对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里程碑意义。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后日益发挥其威力。据报道,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175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捕,当中112人(占被拘捕的人数的64%)及5间公司被检控,至今完成审讯的全部8人均被定罪,而被还押候审及获准保释外出的分别有78人和59人。

  维护国安形势依然严峻

  但香港未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会继续抹黑中国和试图干预中国内政。美国中央情报局4月7日成立所谓“中国任务中心”,声称会加强针对中国的情报收集,并招募大量会说普通话的人员。香港也必然会成为中美博弈的中心点,需要加强防范。

  其次是香港内部暗流涌动。从今年2月开始,警方国安处已经采取多次拘捕行动,被捕者涉嫌煽动他人憎恨政府、组织“港独”武装力量、在社交平台煽动“大屠杀”等等。这也说明,虽然香港不可能再出现大规模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一定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

  为此,加强国安法的执法力度是必要的。早前,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入境条例》,落实“预先通报旅客资料”系统,目的是要阻截潜在声请人士来港,及加强防恐工作,这是预防外来不利因素的必要之举。同时,也要积极展开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拟定条例时尤其要在打击防范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基础上,打击间谍等行为。诚如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所说,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国际惯例,应当理直气壮推动进行。

  西方国家一方面攻击香港国安法,另一方面却不断强化其国内的国安立法,是典型的“双标霸权”。最近,英国内政大臣刚向国会提交一份涵盖范围广泛的《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别提到间谍活动、外国对政治制度的干预、破坏活动、发布虚假信息、网络行动等源自外国的国家安全风险。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罪、协助外国情报机构罪、破坏罪、外国干预罪等均为新的罪名。法案强调要针对犯罪预备行为,并增强预防和调查,以及对嫌疑人的限制权力等。还指出有关立法须“走在有关威胁之前”(legislate to get ahead of this threat)。

  香港一方面要批判英国这种“双标霸权”,另一方面也应当增加立法自信。笔者赞同邓炳强的建议,即在本地立法时,应积极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包括英国《国家安全法案》,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法律。

  域外效力及其执法问题

  未来还需解决国安法的域外效力问题。香港国安法第38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一些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人已经逃离香港,如何将他们引渡回香港受审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国安法出台以后,美国等“五眼联盟”国家先后宣布“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约”,这种做法破坏了彼此之间刑事司法合作的相互信任。当然,作为反制,中央指示香港特区暂停与这些国家的移交逃犯协定,也决定暂停与上述国家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香港要重视目前在国际刑事合作中的困境,但也要看到,香港特区与25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与移交逃犯协定依旧有效,香港可以依据上述协定请求将违反国安法的人移交到香港来受审。因此,香港应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秉持互助互惠原则,积极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依法进行执法合作。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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