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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法官和被告双双离港 “巧合”还是早有“默契”?\义 言

2022-08-18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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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的黑色暴乱,许多暴徒被警方拘捕后,却因各种理由而获法官判处无罪并当庭释放。虽然所有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而被告是否罪成要视乎很多因素,但如果某一位法官涉及的“无罪释放”个案太多,就不能不令人生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发现,当初被法官判处无罪的被告,很多人都悄悄逃离香港,而“放人”的法官自己也已举家移民离港。被告和法官“殊途同归”,这是“百年一遇的巧合”还是共同政治理念下的“心有灵犀”?

  被告既无罪为何离开香港?

  已离任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两宗与2019年黑暴相关的案件中,裁定全数1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两宗案件昨日在上诉庭作指示聆讯。上诉庭表示,似乎部分被告回避接受上诉通知书,甚至刻意回避。

  回避上诉这不令人意外,但引起公众关注的是,昨日聆讯涉及的9人,早前脱罪后已全数离开香港。市民看到这一消息,很自然会出现一个疑问:既然被判无罪,为何要离港?要解答这个问题,还是要看看法官当时是怎么判的。

  首宗案件涉及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乱,第二宗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出现的暴乱。两案全部14名被告都获判无罪当庭释放。法官沈小民在判词中几乎都接受了被告的立场,例如:认为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暴乱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至于针对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沈官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

  又如,被告被警方搜到白电油等物品,沈官对此认为“无问题”,理由是:涉案单位内搜出物品都有“合法用途”,不可以视作攻击性武器;他反而质疑警方“为何到该单位时没有发现任何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甚至还举例形容,“有如锁匠会开锁但不一定会爆窃,穿黑衣及有相关装备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

  当时案件判决出来后,社会已是一片哗然。但也有一些人替沈小民解释,认为法官“自有其理由”云云。香港实行的是普通法,法官如何判决必须依基本的事实逻辑,而不是依自己的喜好,但如果有法官用各种理由包装自己的政治立场,则另当别论。

  两宗案件14名被告全部无罪释放,一年多后9人偷偷离港,实际上是对沈小民法官狠狠地煽了一巴掌,无异于在以另一种方式“推翻”了法官当初无罪的判决,也是对某些司法人员政治立场的无情揭露。

  公众感到惊奇的是,9名被告离港,主审法官也已离港。2021年10月,有媒体报道未到65岁退休的沈小民放弃二十多万的月薪,举家移民。到底被告害怕什么?法官又因何而去?正如有评论质问:“一个原本以辣手著称的‘钉官’,忽然摇身一变成为暴徒救星,之后一家大小移居英国,单是这些奇情转折,已足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有无涉及违反司法公正问题?

  我们不知道两者离港的具体时间,也不知道是谁先谁后,但在一宗受到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中,被告、法官双双离开香港,已是极不寻常。公众合理的疑问是:当中有没有违反法官操守的问题?有没有涉及其他破坏司法公正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警务处国安处在调查“612基金”期间检获大量文件,发现约有35名大律师,在处理涉及修例风波案时绕过延聘他们的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签发的支票。有人则向司法机构声称以“义务”形式代表被告,惟实际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项。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投诉,两会均正调查事件中。

  法官、被告、律师,三者到底关系如何,需要调查清楚。而由此事可以看到,法官的监察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真正维护香港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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