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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人口贩卖、国家义务和人权保障\章小杉

2022-09-02 04:24: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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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南亚人口贩卖问题持续发酵,内地和港台均有人受害。特区政府先后接获逾40名港人求助,并成功协助13名求助人安全返港。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现身无线电视处境剧《爱.回家之开心速递》片尾,提醒香港市民慎防东南亚“卖猪仔”骗局。

  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包括港台同胞)都生活在国家强大、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大环境中,我们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了秩序和文明。“卖猪仔”这类骇人听闻的事件提醒着我们,秩序和文明不是理所当然,国家(state)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至关重要。

  政府履行保护公民的职责

  在政治学的领域,“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被当做一个应当“关进笼子”里的“老虎”。直到近些年来,国际形势急遽变迁,政治学者重新审视国家,呼吁将“国家”带回政治学的研究。根据学者的总结,至少在三个方面,国家和国家能力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刘瑜:《可能性的艺术:比较政治学30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64-172页):

  首先是秩序,没有国家或者国家能力太弱,国家政府无力维持秩序,就会出现暴力冲突、黑帮盛行、军阀混战和分离主义等乱象。事实上,人口贩卖这类有组织的涉黑恶罪行,往往都发生在国家能力低下的地区。

  其次是公共服务,现代国家不仅维护秩序,而且提供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以新冠疫情为例,有强大财政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政府,可为民众提供口罩、疫苗、免费医疗和经济补贴等帮助,减轻疫症对普通人正常生活的冲击。

  最后是经济发展,虽然说一定程度的自由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但自由市场本身就需要政府来维护。产权和秩序有保障了,经济才能得到健康的、长远的发展。有为的政府还能对经济发展起更大的引领作用。

  相较于缅甸、泰国和柬埔寨,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性质的特区政府)显然不是“弱政府”,国家有能力亦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打击人口贩卖,充分保障人权。据媒体披露,不少受害者都有被禁锢、殴打、强迫劳动等痛苦经历;这些无疑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和对人权的严重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基本人权,受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当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侵害,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救济。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不仅赋予了公民相应的权利,也给国家施加了相应的义务。基本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条同样给香港特区施加了保障人权的义务。此外,《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规定了生存权、不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不受强迫或强制劳役、人身自由和安全等人权。打击人口贩卖,切实保障人权,是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法定义务。

  是次人口贩卖罪行主要发生在东南亚国家,中央和特区政府无法直接对有关罪行行使管辖权,尽管如此,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依旧可以有所作为:

  首先,政府应当为受害者提供直接的保护和支持。在发现东南亚人口贩卖有国民受害后,我国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及时采取行动,为受害者提供帮助,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回国。香港特区保安局亦及时为人口贩卖受害者专门设立求助热线,帮助他们尽快安全返港。这些都是政府在履行保护公民的职责。

  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协作,打击跨国或跨境人口贩卖。是次东南亚人口贩卖是跨国的犯罪行为,由于国家主权和领土范围的限制,我国政府无法直接对有关罪行行使管辖权。尽管如此,国家实力的强大,令我国政府(如公安部)有能力对相关国家和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力,促使它们采取行动,打击人口贩卖,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权。特区警方亦可透过国际刑警等国际组织解救受害者。

  打击人口贩卖法例有待完善

  再次,在解救和帮助受害者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保障受害者的隐私和其他权利。被“卖猪仔”是极为不幸和惨痛的经历,受害者在被贩卖的过程中已经备受折磨,政府在解救和帮助受害者时,应当充分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为他们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防止他们遭受进一步的羞辱和伤害。

  再者,政府应当加强反人口贩卖的立法和执法行动,打击和追究贩卖人口刑事罪行。内地的《刑法》覆盖了贩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但这次东南亚人口贩卖,受害者不限于妇女和儿童,成年男子亦有受害。这表明法律有补充和改进的空间。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禁止为卖淫目的而贩运人口,但不足以规管以强迫劳动或以其他剥削形式而进行的贩运,法例同样有完善的空间。

  最后,政府应当发展经济,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跨国跨境的人口贩卖往往与贫穷、失业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关。例如今次东南亚“卖猪仔”受害者,多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失业而陷入贫困,不得已远走他乡寻找机会。在打击人口贩卖和加强反诈骗宣传的同时,各地政府应当尽其所能,制定和推行有助于经济复苏的政策,发展经济、创造就业,让居民无需为生计所迫而背井离乡。

  一言以蔽之,人口贩卖是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国家负有道义和法律的义务,打击人口贩卖,解救受害者,充分保障人权。中央和特区政府在今次东南亚人口贩卖事件中及时、充分、有效履行保障人权的职责,是一次很好的“国民教育”,有助于强化国民对国家的信心和认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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