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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勿为反对隧道分流而堆砌理由\温滔淼

2022-10-13 04:24: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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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西区海底隧道专营权将于明年8月1日届满,政府计划在接收西隧后,透过改动三条过海隧道的繁忙时段收费,以达至分流的目标。有媒体引述消息称,政府在参考研究数据后,初步建议在繁忙时段,红隧和东隧的私家车收费加20元,分别加至40元和45元;西隧会由现时75元减5元或10元,即减至70元或65元,将三隧的收费水平拉近。

  媒体报道消息后,有驾驶者组织代表便声称,驾驶者不会因为加价而轻易改变驾驶习惯或推迟上班,又称新方案增加红隧和东隧收费,是所谓的“惩罚驾驶者”云云。

  平情而论,有关组织为维护私家车车主利益,不赞成隧道费增加,是无可厚非的,但有关人士提出的反对理据实属牵强,而所谓“惩罚驾驶者”一说,更是为了反对方案而堆砌理由。

  “惩罚”之说有误导之嫌

  过海隧道虽说是社会基础设施,但同时亦可以是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所谓塞车则是某个路段或隧道的使用量出现供不应求。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当某项商品或服务出现供不应求,调高价格便会令部分消费者觉得性价比不高而放弃购买或使用,从而造成需求量下跌。

  政府建议在繁忙时段,透过增加东隧和红隧收费的同时,降低西隧收费,改变驾驶者使用隧道的消费模式,使他们改用西隧或改用其他出行方式,如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这一做法便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原理。

  有关人士认为,红隧和东隧加价不会令驾驶者推迟上班,这点确实有理,因为上班时间的决定权在雇主手上。但会否改变出行模式和驾驶习惯,则更大程度上取决于需求弹性,以及出行模式的可替代性。驾驶私家车出行和使用哪条隧道过海,均不是成瘾性消费品或服务,会否改变驾驶习惯或出行模式,往往取决于加价幅度。是故,如加价不会导致需求量改变的话,更直接原因可能是现时提议的加价幅度,仍属于大部分驾驶者可接受范围。

  以此推论的话,政府只有在繁忙时段,大幅度增加红隧和东隧的私家车收费,使其远高于西隧收费,例如红隧或东隧在繁忙时段直接加价至120元,才能迫使驾驶者计算机会成本之后,发现使用西隧或者改乘公共交通工具更为划算,从而达到隧道分流,乃至是改善隧道挤塞情况的目标。有关人士难道是希望隧道收费加到这么贵才满意吗?这明显不符实际。

  驾驶者仍有选择权利

  至于所谓“惩罚驾驶者”的说法,则是曲解了“惩罚”的定义。一般而言,惩罚是指政府透过立法或制定附属法例的方式,禁止居民进行某些行为,如不遵守将须缴交罚款,甚至是判处监禁,从而维持社会秩序。会遭惩罚最常见的交通规则包括超速、违例泊车、冲红灯等。另有部分地区为了疏导交通,会建立尾号限行制度,规定某些道路或地区在某段时间内,只准许某个或某几个车牌尾号的私家车行驶,违者将被罚款或扣分。

  单纯从法理和实质操作上而言,政府若要纾缓交通压力,其实亦可以推行尾号限行制度。可是政府并没有建议以硬性规定改变出行消费模式,而是先以市场经济手段,透过调整隧道费价格,改变驾驶者的消费惯性,每位驾驶者在任何时段,依然拥有各条隧道的使用权和机会,各个驾驶者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使用必要性,而决定是否付费使用某一条隧道,这样又何来“惩罚”?

  如果根据市场供求调整价格,便是所谓“惩罚”的话,若有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加价,致使消费者因为觉得不划算,或没足够经济能力而放弃购入某项商品和服务,难道又能指对方在“惩罚”消费者乎?

  虽说世界上没有消费者喜欢加价,但个别人士把自身利益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胡乱堆砌一些理由反对隧道分流计划,其实是反映社会上有少数人目光短浅,这并非社会之福。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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