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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法院理应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叶建明

2022-11-28 04:24: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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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一案,终院将在今日裁决。该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申请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裁决结果关系重大。这对于正确理解国安法原意,维护国家安全和真正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和长远影响。法院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治的使命,各界高度期望,法院能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作出符合宪制责任的合理裁决。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25日在庭上的辩论,表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展现了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和香港法律尊严的决心。对此我表示非常钦佩,对他的观点十分认同。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此次是因为“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起诉。对于这一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当然必须运用香港国安法来审理。因此,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并不合适。国安法关乎国家根本利益,每个国家所制定的国安法侧重均会有别。负责处理国安法案件的大律师首先需要熟悉香港国安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正如袁国强所强调,Tim Owen并没拥有香港国安法及本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无法为案件作出重大贡献。

  准确理解国安法立法原意

  首先,香港国安法具有独特性和凌驾性。国安法并非普通的香港法律,不论是其立法背景还是立法机构,都具有特殊性。这是一部全国性法律,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经全国人大立法并在香港实施,其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安法第六十二条清楚表明,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香港国安法这部法律只有中文官方版本,在香港刊宪时,强调了英文译本只是出作资料或资讯,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要准确理解人大立法原意,准确理解有关法律效力的条文,审判相关案件须按中文官方版本进行,并由通晓中文的人士参与审判及控辩工作。一个只懂普通法而不通晓大陆法的外国大律师,如何有专业素养参与此案呢?

  其次,香港国安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审理涉国安案件当然应该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海外大律师来港代理国安案件,并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因为香港国安法制定的背景和初衷之一,正是为了反制外部势力的干扰破坏。袁国强认为,准许海外大状参与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是背道而驰;而海外大状一离开香港,实际上就难以受到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

  作出符合宪制角色的决定

  第三,处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需要确保不受外部势力干扰。对于一国来说非常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对于另一国来说却未必如此。比如2019年香港陷入黑色暴乱,硝烟四起,美国政客却称之为“美丽的风景线”。而且英美等西方政客罔顾事实,不断声援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的疑犯,抨击香港法治,抹黑香港国安法。英国某些政客甚至以国会议员身份高调施压在港参与司法工作的英国法官令其辞职,公然干预香港司法。因此一旦英国律师来港参与触犯国安法案件,很可能引来西方反华政客对香港司法制度和国安法的进一步污蔑和抹黑,导致国安风险增加。为防范外部势力政治干预香港司法,减少国安风险,由香港本地的执业大律师辩案是最好的选择。

  作为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的第一案,本案对今后同类案件会起到先例作用。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系的地方,普通法就是判例法。为此,终院如何裁决关系重大。香港司法机构有责任准确理解国安法立法原意,落实好国安法。同时国家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国安法的权威、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宪制责任。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在社交媒体发文提醒社会,“这场风波已经不单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

  袁国强在上周五明确指出,律政司希望终审法院可以为未来同类案件作出权威性的指导。作为香港市民,我们同样期待终院能厘清根本原则,作出对国家安全、对香港安全负责任的裁决。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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