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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準确认识新选举制度的“变”与“不变”\屠海鸣

2021-03-15 04:24: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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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体现了全国人民的集体意志。连日来,香港各界和广大市民普遍表示,新选举制度更进步、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实际情况,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制度保障,有利於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然而,某些西方国家的政客继续抹黑中国全国人大决定,妄言香港新选举制度“剥夺港人民主权利”、“开历史倒车”等等。说这种话的人,不顾2019年香港被所谓“民主自由”折腾成“半残”的事实,不顾香港市民“求安宁”的愿望,不顾“不干预主权国家内政”的国际準则,信口雌黄,令人不齿!

  事实上,新选举制度严格遵循了基本法的核心要义,精準把握了“变”与“不变”的关係,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前提下,把香港的民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选委会权力增加,普选目标不变

  新选举制度有第一个明显改变,就是赋予选委会更多权力,其中包括由选委会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选举产生部分议员,香港回归初期,也这样做过,之后逐步被取消。那麼,现在这样做有没有道理呢?我们从基本法裏面找依据。

  基本法第45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裏有三个关键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据此分析,由选委会选举部分议员,并没有改变基本法68条的原则。香港回归之初,都有选委会选举议员,后来逐渐取消了,改为民选,正是遵循了“循序渐进”原则。但到了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时,问题冒出来了,一些持“港独”政纲的人,居然当选议员,挑战“一国”原则,动摇基本法根基,勾连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企图在香港搞一场“颜色革命”,把好端端的香港搞得乌烟瘴气、鸡犬不宁─这就是香港的“实际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选举办法,这个“变”,正是遵循基本法行事。同时,还要看到“不变”,这次“修法”只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并没有修改正文。也就是说,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并没有变。

资格审查从严,“爱国者治港”原则不变

  新选举制度有第二个明显变化,是赋予选委会对参选人的审查权。那麼,这一条有没有道理呢?不妨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爱国者治港”原则没有变。“一国两制”构想从提出之日开始,对“港人治港”就有明确定义。早在1984年,邓小平先生就讲过:“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今年2月22日,在全国港澳研究会举行的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阐述“爱国者治港”的标準时,援引邓小平同志曾经做过的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他同时指出,结合香港过渡时期和回归以来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爱国者”主要有三个标準,即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可以看出,“爱国者”的标準表述有别,但核心要义从未改变。

  第二,甄别“爱国者”的办法更有效。现在立法会选举的审查工作由选举主任行使,而该职位由民政事务专员兼任。由於选举工作繁重,选举主任无法胜任这一工作,造成了很多疏漏。比如,2016年要求参选人签署“双效忠”确认书,但最终当选的揽炒派都没有签署,多名反中乱港分子成功“入闸”后,居然在立法会内散播所谓“香港自决”等“港独”讯息。新选举制度赋权选委会审查参选人资格,监督力量强大,一定能履行好审查的职责,可以有效防止反中乱港分子混进来。

参选人“门槛”升高,“民主成色”不变

  新选举制度第三个明显变化,是行政长官的参选人的“门槛”升高了。行政长官参选人提名门槛由150票增至188票,且每个界别至少要15票,且选委会人数从1200人增加至1500人,界别由四个增至五个。这就意味着,参选人必须各方接受度都比较高的人,那种政治立场偏颇、“偏科”的人,将很难被提名。

  “门槛”升高,似乎降低了“民主成色”,其实不然。由於选委会人数和界别增加,参选人如能达到这个“门槛”,意味着香港更多领域、阶层、民众可以参与到行政长官选举中来,由此产生的行政长官也更具代表性。这不是“民主的退步”,而是“民主的进步”。

  再看立法会的变化,议员席位从70席增加至90席,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席位变多了,选举方式多样了,“民主成色”更浓。至於区议会,其职能原本就是服务社区,却被揽炒派变成了政治争鬥的平台,新选举制度令其重回正轨,乃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无可厚非!

  新选举制度旨在纠错纠偏,落实“爱国者治港”,中央无意压缩民主空间;只要恪守“一国两制”的底线原则,真心爱国爱港,任何人都有机会通过选举进入体制,施展才华。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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