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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公职人员宣誓天经地义 揽炒者出局理所当然\屠海鸣

2021-05-14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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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立法会高票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下称《宣誓条例》),条例将於本月21日刊宪正式生效。新例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意味着揽炒派区议员将被DQ。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如果任由违反誓言或不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议员继续留在区议会内行使职务,与有关条文精神不相符,也可能会损害香港利益。

  在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宪法、效忠国家,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基本法具有宪制地位,香港的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样天经地义!然而,由於宣誓环节长期存在漏洞,令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给香港平添了许多乱象。这次通过的条例是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关键之举,也与完善选举制度相互呼应,值得称讚!《宣誓条例》实施后,任何不愿意宣誓的区议员将被DQ,揽炒者出局理所应当。

  釐清“治港者须爱国”的法理逻辑

  修订《宣誓条例》是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那麼,中央为什麼一定要强调“爱国者治港”?这是基於“一国两制”的大逻辑。

  首先,“一国”是“两制”的根和源。早在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时,就已明确中国从1997年7月1日起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此后,香港基本法明确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这十二个字并非“平起平坐”,“一国两制”居首,是基础和前提;“一国两制”四个字也非“平起平坐”,“一国”居首,也是基础和前提。必须遵循“一国”原则,才有“两制”可言。因此,那种撇开“一国”谈“两制”、撇开“一国”谈“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都是无稽之谈!

  其次,唯爱国者才能遵循“一中”原则。因为“一国”是根和源,“港人治港”也就必然有準确的指向,不是任何港人都可以治港,只有港人当中那些热爱祖国的人有资格治港。唯有爱国者,才会认同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正确把握基本法的核心要义,分清哪些权力是中央直接行使的、哪些权力是中央授予香港特区行使的?依法用好公权,不越雷池一步,也才有可能全面準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不走样、不变形。

  “爱国”和“爱港”并非对立的概念

  香港回归以来,由於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缺失,部分人形成了一个错误的观念,将“爱国”和“爱港”对立起来,在反中乱港势力的煽动下,凡是爱国者都被贴上“卖港”的标籤,更是扰乱视听。

  香港固然与内地有很多不同,但“同属於一个中国”的定位是铁定的事实。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属於地方政权机构,三权之上还有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区无论怎麼“特别”,也不能“特别”到不承认“一中”原则、不承认中央权力的地步。

  那些刻意把“爱国”和“爱港”对立起来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港英时代的“遗老”。这些人不满意香港回归祖国,但在历史发展的大势面前又无可奈何,只能做小动作,用“民主”“人权”“自由”来说事,过分夸大“两制”之异、无视“一国”之同。二是外国势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这些人基於意识形态偏见,从骨子裏仇视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甘当美国等外部势力反华的“马前卒”,为美国而战。三是部分本土人士。这些人对内地的印象还停留在“文革”时期,对内地的发展变化缺乏了解,认为内地处处都落后封闭,与香港格格不入,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毫无理据的蔑视内地。

  以上这三种人,虽然出发点不同,但共同之处就是排斥“一中”,过分地看高自己的地位和自己的“能量”。香港往何处去?在他们看来,仅仅是香港的750万人说了算,而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香港属於中国。香港往何处去?是14亿中国人说了算!“爱国”和“爱港”是辩证统一的,不是对立的。这同样是“一国两制”的大逻辑决定的。

  区议会决不能成反中乱港平台

  在釐清了以上两个道理之后,就容易釐清区议会不能成为反中乱港平台的道理。  

  区议会是幹什麼的?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衞生等服务。”第九十八条订明:“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要正本清源。区议会的功能定位,正是源於基本法九十七条和九十八条。据此,须釐清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取消区议会参政议政资格合情、合理、合法。区议会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原本没有参政议政的职能;回归后,中央允许香港选举委员会设置若干区议员议席,本是一种善意,希望扩大选委会的参与面、增强代表性,但反中乱港势力得寸进尺,将区议会变成了揽炒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取消区议会在选委会的议席,无懈可击!

  其二,区议会涉及公共事务,议员理应宣誓。有人认为,既然区议会不是政权机关,议员就不是公职人员,没有必要宣誓。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按照基本法九十七条的规定,区议会承担着诸多公共事务,做好这些事都要花钱,大部分是公帑。既然是公帑,每一分钱就必须用在正道上。如果区议会议员把公帑用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邪门歪道上,怎麼办?使用公帑的事权,也是一种公共权力。掌握这个权力的人同样须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香港繁荣稳定须要制度保障,《宣誓条例》的出台,是香港完善制度的重要一步,必将为香港繁荣稳定加了一把力。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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