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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切断“黑金”是打击“港独”的关键之举\屠海鸣

2021-05-19 04:23: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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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安局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及其三间公司於银行账户内的财产。昨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必须要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安法第43条赋予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罪行时,可以採取多项措施,包括冻结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财产,保安局是依法採取适当行动。

  “黑金”为“港独”势力“充电”,黎智英是最大“金主”。这早已是香港公开的秘密,然而,由於香港长期国家安全不设防,“金主”肆无忌惮。国安法生效后,形势大为改观。“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切断“黑金”是打击“港独”势力的关键之举,值得称道!

  “黑金”撑“港独”人所共知

  回顾2019年“修例风波”之初,从“6.9”到“6.12”、再到“6.21”,每一次示威遊行都演变为暴乱,所谓“手无寸铁”的“示威者”,投掷砖块、手持铁枝衝击警方防线,当时就有媒体揭露,掟一块砖可得数百元,袭警一次可得数千元。

  到了2019年七、八月份,大批暴徒上街,黑衣蒙面实施暴力,脱下“行头”竟是学生。据媒体披露,这些充当“炮灰”的学生每天可得到8000港元的酬劳,一些人形象地称其为“打暑假工”。更有警方从中学生家裏查出其一个暑假所得达到七万多港元,学生家长获悉后都大吃一惊,这赚得比家长都多好几倍了!而警方在“黑暴”期间拘捕的一万余名违法人士当中,有四成竟然是学生,最小的只有12岁,令人震惊!是谁在给学生发“工资”?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来愈多的事实浮出水面,各条线索直指黎智英及其控制的壹传媒。

  早在2014年,黎智英就是反中乱港的最大“金主”。《大公报》曾经报道,2014年间,黎智英一批私人电邮和文件在网上曝光,揭发他在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共20多次向反对派政团及核心人物捐款逾4000万港元。黎智英后来自己也承认,密件披露的大部分捐款内容属实。而协助黎智英处理这些秘密献金的是他的前助手Mark Simon,此人出生於美国情报世家,亦曾任美国海军军事情报员,是黎智英与美国政界的“桥樑”。

  由於背后有“黑金”持续不断地为年轻人“充电”,香港的暴乱愈演愈烈,令香港从“平安之都”沦为“暴乱之城”,不仅害了香港这个家,也毁了许多年轻人。

  “冻结”与新闻自由无关

  然而,保安局“冻结”黎智英的“黑金”,有人立即跳出来指责特区政府是在打击“新闻自由”。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我们看,世界上没有可以凌驾於法律之上的自由。黎智英涉嫌为“港独”势力提供黑金,触犯香港国安法,理应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因为是传媒大亨,曾经在香港呼风唤雨;就因为背后有“大台”撑腰,曾经狂妄到公开宣称“为美国而战”;就可以网开一面吗?可笑之极!

  黎智英不仅在2019年尤为猖獗,在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仍然不肯收手。有媒体揭露,他涉嫌透过本地、海外户口及股票买卖等多种方式,向活跃在境外的“我要揽炒”团队提供逾百万元资金。“我要揽炒”曾向美国提供一份超过140人的所谓“建议制裁名单”,还游说美国取消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我要揽炒”去年7月9日在Telegram频道上称:“国际游说、遊行集会、登报、投稿、构筑揽炒论述、安排外国政要访港等都有去做”,去年7月31日宣称:“会继续跟随美、英、欧、日等国对华跨国议会联盟等行动”,明显地勾结外国势力反中乱港,违反香港国安法。

  香港国安法第43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採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採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三)对用於或者意图用於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香港保安局做出的决定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由此可见,保安局冻结黎智英黑金,完全是依法行事;而且,要把每一次黑金的来龙去脉查得水落石出。

  对“港独”势力要追究到底

  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及其三间公司於银行账户内的财产,总共涉及近四亿元。此举可谓“釜底抽薪”,是彻底铲除“港独”势力土壤的关键一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见传媒时表示,保安局在充分考虑现有掌握资料后,有合理理由怀疑黎智英相关资产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特区政府会“严厉执法、追究到底”。他强调,保安局在充分考虑现有掌握资料的基础上有所行动,冻结资产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公认的有效打击、防範洗黑钱的做法。

  事实上,冻结疑犯个人资产并非香港的“发明专利”。英国2018年推出《未解释财富令》,规定只要有洗钱,以及逃税、欺诈等等严重罪行,如果有合理怀疑,都可以直接冻结甚至没收财产。美国有大量法律赋权执法部门採取行动,以十多年前的最大“庞氏骗局”一案为例,案发后当局已立即冻结主犯马多夫本人及家人数以亿计的资产。

  在香港,某些人喜欢用“国际惯例”对抗中国法律;冻结黎智英“黑金”,既有香港国安法为依据,也有同为普通法地区的英国、美国创造的“国际惯例”,一班政客还有什麼理由狡辩?

  除恶务尽,不可手软。切断“黑金”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还须多方发力,继续依法查处幕后黑手,彻底铲除“港独”势力生存的土壤。唯有如此,香港国安法才能完全落实,香港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才有希望!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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