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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夏宝龙论述政治规矩给全体治港者的重要启示

2022-01-07 04:24:27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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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深圳会见了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部分议员。他特别指出,要从两方面把握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宪制地位。第一,香港特区立法会是单一制国家下的地方立法机关,其权力全部来自中央,通过基本法做出的授权,且受到中央作为授权机构的监督,议员在立法会中的言行也要遵守基本的政治规矩;第二,香港特区立法会是行政主导体制下的立法机关,其与行政机关是相互制衡、相互配合,这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职权,进行运作的基本遵从。

  夏宝龙阐明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政制发展必须遵循的政治规矩。往届立法会之所以运作得不好,正是因为部分议员不守政治规矩;香港社会之所以持续动荡,也是反中乱港势力挑战基本的政治规矩。夏宝龙直截了当地论述政治规矩,对于香港社会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具有重要意义。对标“两个规矩”,香港管治团队应做到“三个谨记”。

  谨记“地方立法机关”的宪制地位

  过往,反中乱港势力利用制度漏洞进入立法会后,把象征着民主的立法会,变成了政治角力的战场。有的公然挑战“一国”原则,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仪式上展示“港独”标识,宣示“港独”主张;有的利用议事规则的漏洞,公然瘫痪立法会,目的是阻止立法会审议国歌法。还有一些议员乞见美国政要,要求美国制裁国家和香港。这些人肆意挑战破坏宪制及法律原则,说明他们从骨子里就没有把香港当成中国的一个行政区,也就没有把香港立法会当成“地方立法机关”;他们无视香港特区的自治权之上,还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权,简直无法无天!

  第七届立法会的诞生,是“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新起点。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认清“地方立法机关”的含义:其一,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其二,中央把部分管治权授予香港,允许香港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下构建政治体制,并透过基本法做了具体规定。作为授权的一方,对香港政治体制的运行拥有监督权。其三,立法会是香港政治架构的一部分,在运行出现“故障”时,中央有权为其“排除故障”,使其正常运行。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正是“排除故障”之举。

  由此,必须明白: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的香港立法会并非不受制约。如果依法履行宪制责任做得好,中央不会管;如果做得不好,背离基本法,中央一定会管!

  谨记“行政主导”的基本特点

  基本法确立了“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总责”的政治制度。基本法第四章订明了香港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作为第一节,订明了行政长官的权力和职责,体现出其“双首长”“双负责”的特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分别为第二、第三、第四节。由此可以看出,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之首,也是特区之首,具有超然于三权之上的特殊权力。

  认清香港政治制度的这个特征,才能明白香港过去出现的一些事情是十分荒谬的。比如,戴耀廷等人策划实施的非法“初选”,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逼迫行政长官下台。行政长官在任期内是否应该下台?基本法有具体规定,岂能僭越法律?又比如,“修例风波”期间,有部分立法会议员高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其中一项诉求就是要求行政长官“特赦被拘捕的示威者”。事实上,在法庭判决之前,行政长官并无特赦权力,岂能要求其违法?

  突出“行政主导”,并不意味着不能批评政府。立法会的职责是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施政;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妥,立法会议员完全有权力批评,促使其及时纠正。但立法会对政府的监督必须是依法监督,议员不可做出违反基本法、国安法的事。“修例风波”期间,某些立法会议员对政府的所谓“监督”,是要求政府去做违法的事,这样的“监督”属于无理取闹。

  夏宝龙强调,立法会议员“对政府作出善意、诚恳的批评,不越位、不缺位”正是此意。“不越位”与“不缺位”之间的分寸如何把握?关键在于一个字“法”。用法律厘清边界!

  谨记“治港者”的宪制责任

  夏宝龙会见第七届立法会部分议员时的讲话,是讲给议员的,也是讲给香港管治团队的,“治港者”应谨记宪制责任,履职尽责,不负厚望。

  夏宝龙强调:“作为新选制选出的首届立法会议员,要做爱国的楷模;爱国不仅是选举时的一个标签,还应体现在当选后的一言一行中。”这启示“治港者”,爱国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爱国,如果把“爱国”当成“道具”,说一套做一套,最终会现出原形,不配当“治港者”!

  夏宝龙强调:“要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解市民所困,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香港居民服务。”这启示“治港者”,不能只“唱高调”,而是要俯下身子做实事;不能简单地批评别人这不行、那不行,自己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总之,要想做事、会谋事、敢担事、能成事,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

  夏宝龙强调:“要熟悉宪法、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这是依法履职的最基本要求;还要提高政治能力,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服务民众的能力。”这启示“治港者”,作为香港政治架构中的一员,要尊重“游戏规则”,不能越权、越位;作为政治人物,不能僵化落伍,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进步。

  夏宝龙深谙港情国情,心系香港同胞的福祉,他对立法会议员的希望和要求,正是基于对香港经济民生的关切。香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应从中感悟到中央对香港的关爱、对香港美好未来的无限期许,团结协作,不懈努力,共同书写“新东方明珠”的美丽篇章。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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