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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为什么香港需要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2022-01-10 04:24:33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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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前,《立场新闻》高层因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警方拘捕,“立场”也就此倒闭。1月2日,《众新闻》马上宣布停止运营,据称是受“立场”影响,才决定停运。一天后,乱港媒体《癫狗日报》也宣布停止运作,有关网站及社交平台涉嫌煽惑的文章自行删除。于是有人称,香港的新闻自由受到干涉、舆论环境越来越差云云。

  事实果真如此吗?“立场”、“众新闻”、“癫狗”,包括此前倒掉的“苹果”,当然会拿“新闻自由”说事,也当然会向人们哭诉“委屈”。因为以前他们自由过头了,随意逾越法律“红线”,随意挑战“一国”原则,随意扭曲事实误导公众,如今没法为所欲为,当然感到不适。

  香港的社会环境比之于两年前明显好转,除了在中央坚强领导下,颁布实施了香港国安法和完善了选举制度,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那些造谣传谣、制造混乱的媒体销声匿迹了,香港的舆论环境变好了。事实证明,香港需要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媒体必须回归自身的定位,不可肆意逾越边界。

  “第四权力”不能凌驾法律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这是我们判断香港任何问题的一个基点。法治社会什么最大?法律最大!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权力”;“第四权力”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基本常识。

  那么,“立场”干了些什么呢?该机构曾经恶意指控香港的“抗争者”是“被失踪”或者“被侵犯”,至今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说法。难道拥有了“第四权力”就可以“大胆怀疑”、“合理推测”,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吗?《立场新闻》还曾煽动市民进行“孤狼式”袭击。这是公然煽动暴力!无论是香港以往的法律,还是香港国安法,都对暴恐犯罪做了规定。再看世界各国,都制定法律严厉打击暴恐。如果“立场”认为自己有“煽暴”的“新闻自由”,那就太不自量力了!

  再看之前倒掉的“苹果”。在“修例风波”期间成为“煽暴”“煽独”的最大平台。戴耀廷的“违法达义”、杨岳桥的“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等言论都是《苹果日报》的重大新闻选题。正是这些煽暴言论,蛊惑数千名学生冲上街头,疯狂施暴,令香港陷入一片混乱。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苹果日报》仍然不肯收手,发布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信息,继续冲击法律底线。

  基本法第27条订明,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基本法第42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由此可见,“新闻自由”不是“自由无边”,更不保障少数人“把新闻媒体作为乱港工具的自由”。

  任何媒体不可挑战“一国”底线

  香港的媒体可以批评政府,但不可以煽动民众以非法手段颠覆政权,更不能煽动民众憎恨国家,挑战“一国”原则。这是媒体应该恪守的一条铁的底线。

  那么,“立场”又干了些什么呢?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立场”发布了一篇《从北爱尔兰抗争经验看香港抗争运动的未来》,文中称“北爱尔兰武装反抗的土壤和环境并非绝不可能在香港发生”,并称香港人有条件“背水一战”。此文引发了社会强烈批评;后来,该媒体不得不将其删除。这是公然煽动民众暴乱,颠覆香港特区的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再看之前倒掉的“苹果”。“修例风波”期间,黎智英公开宣称香港的游行示威是“为美国而战”。国安法实施后,《苹果日报》仍刊出数十篇文章,呼吁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或制裁中国,这是明显的挑战“一国”原则。

  除此之外,长期掌握话语权的一些香港媒体,从来没有放弃抹黑内地。以前把内地描绘成“愚昧落后的野蛮之地”,现在把内地描述成“专制、暴富、混乱之地”,整天制造“恐共”“拒中”的气氛。由于香港一些媒体渲染、杜撰,积非成是,误导了一些不谙世事的“90后”“00后”,“修例风波”中那些变身为暴徒的年轻人,正是中了这些媒体的毒。“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应该与内地“和而不同”,和睦相处,这才是正道。要呵护好这个“和”字,香港的任何媒体不可以挑战“一国”底线。

  依法规管“软对抗”不会迟疑

  “苹果”关门后,有人公开声称“苹果种子落地”,期待未来“四面开花”。这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如何“四面开花”?《立场新闻》用“北爱尔兰抗争”类比香港的“修例风波”,并煽动市民暴动;《众新闻》扭曲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关于23条立法的解说,称邓炳强“拒绝保证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以言入罪”。这些就是反中乱港势力所谓的“四面开花”,变“硬对抗”为“软对抗”。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去年“7.16”讲话中指出:“全面落实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责任,是香港社会各界的责任,也是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共同责任。”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第六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致辞中指出:“这一年,尤其是香港国安法颁布以来,特区政府履职尽责,有目共睹。现在,有了法律,有了机制,有了队伍,执行和落实就尤为重要。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

  奉劝反中乱港势力不要低估了中央和香港特区坚定实施国安法的决心和能力,任何障眼法也逃不过“火眼金睛”。依法规管“软对抗”不会迟疑。媒体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立场”被查,“众新闻”和“癫狗”自知形势不妙“自我了断”,敲响了一记警钟。还有哪些媒体经常踩法律的“红线”?应该好好反思!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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