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证监会达成首宗同类和解,使康佰控股公众股东获得赔偿。
【大公报讯】证监会与涉事各方达成和解,透过简易程序解决康佰控股(除牌前编号:08190)三名董事的法律程序,三人同意向康佰控股支付1.92亿元赔偿,将会以特别息每股0.066元分发予康佰控股的独立公众股东,较康佰最后交易日收市价高出1.75倍。
梁凤仪:须经法院批准作实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这是此类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数股东能够直接从不法分子支付的赔偿金额受惠。证监会一直竭力维持市场的公义秩序,为少数股东讨回公道,并使违法者付出代价。不过,和解建议须经法院批准后方可作实。法院已定于2025年4月2日就各方的和解建议进行聆讯。如获批准,这将成为已除牌公司以特别股息的方式向独立少数股东支付的历来最高赔偿额。
康佰曾在创业板(现称GEM)上市,涉事的三名康佰董事分别为吴国辉、廖天立及李敏滔。
吴国辉自2016年起曾为康佰的幕后董事,而在关键时间的执行董事则只有廖天立及李敏滔二人,他们遵循吴国辉的指令和指示来经营康佰的事务。三人致使康佰于2016年和2017年订立收购两个附属公司集团的交易。两宗收购的定价被大幅地推高了合共2.29亿元。而该等收购令到吴国辉能挪用康佰的资金以从中获得私利,并造成虚假的印象,误导投资者及监管机构认为康佰拥有大量业务及资产,继而成为其证券可继续上市的理由。
此外,三人致使康佰在没有商业理由的情况下借贷,并且支付约6400万元的费用和利息。同时又夸大康佰在2016至2019年的收益,致使康佰蒙受共超过2.93亿元损失。基于这些理由,三人违反了对康佰负有的受信责任。
证监会2018年7月对康佰展开调查,发现公司营运及管理层的行为和诚信存在令人严重关注的情况,于2019年5月指示联交所暂停康佰股份的买卖。2020年5月,证监会对其展开法律程序,其后康佰在2020年12月24日被除牌。
康佰在除牌前报0.024元,其中75.6%的股份由独立公众股东持有。在最新和解协议中,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两名股东承诺交回其有权收取的特别股息,以重新分发给独立公众股东。
据了解,《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赋予证监会在适当情况下,根据协议方式解决与违规行为有关的纪律处分程序的权力。
该条例允许证监会和有关人士通过协议来达成和解,毋须进行正式的法律程序。这种协议方式的目的是在确保投资者及公众利益的同时,避免冗长的法律程序,从而更有效地处理问题,更快地让投资者获得赔偿并确保市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