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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巧迪慧尔、百诗凯等品牌部分面膜不合格

2023-10-25 20:39:22大公快消 作者: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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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快消讯  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2号)。
  通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迪慧尔草本海藻面膜、百诗凯小颗粒海藻王面膜、蕾诗蔓海藻面膜、泽秀媛玫瑰籽亮肤保湿海藻面膜、泽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凯秀蓝藻天然海藻面膜、韩肌密牛奶水光肌海藻面膜、兰熙蔓水润青春肌野生小海藻面膜、御自然蚕丝蛋白海藻面膜等1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琪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TWG绿茶冰肌清洁泥膜、TWG海茴香火山泥膜等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另外,产品标签标示为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秀海藻补水细肤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妆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DMD胶原蛋白滋润晚安冻膜、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沪潮日用化妆品生产的ZHUOZHUANG卓妆海藻蛋壳面膜膏、产品标签标示为佛山市艾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玺丝柔补水保湿丝滑海藻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等5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大公快消调查发现,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6月27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化妆品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4.5万元。此次处罚详情显示,该公司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中涉及产品“泽秀媛玫瑰籽亮肤保湿海藻面膜”、“QEDIHUER巧迪慧尔草本海藻面膜”、“泽秀媛玻尿酸小海藻面膜”、“瑶域七子粉”、“凯秀热带小颗粒海藻面膜”、“巧迪慧尔草本海藻面膜”的六个批次化妆品抽检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但因上述六批次化妆品已销售完毕,均已实施召回但无法召回,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937.8元、罚款4.5万元的处罚。

  另外,汕头市琪缘化妆品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9月7日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攻击1.1万元。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申办了汕头市琪缘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取得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化妆品等业务。但其2023年1月13日自行设计生产标注“粤G妆网备字2022108561”的“QJAJ持久清新固体香膏(栀子与清茶)”共1500盒,其中6盒作为样品非卖品。每盒以0.75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客户共1494盒,共得销售款是1120.5元。每盒从中获利0.15元,共获利224.1元。按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计以上产品的货值为1125元,当事人供认经营的“QJAJ持久清新固体香膏(栀子与清茶)”属未备案的化妆品。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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