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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发布重要金融机构监管意见 50家银行险企券商每年“体检”

2018-11-28 03:17:37大公报 作者:彭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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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两会(中国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对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和建立系统重要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两条途径,完善金融机构监管,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专家认为,《指导意见》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人行有关负责人在答问稿内表示,人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制定的客观定量,划定参评机构范围,估计来自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参评机构数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10家。参评机构每年6月底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每年8月底前提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上述评估流动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两条途径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

助补足监管制度短板

特别处置机制方面,包括人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对于问题机构的处置原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由人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首先使用金融机构自有资产或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若仍未能化解风险,相应行业保障基金可以依法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救助。若仍无法化解风险,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体系稳定时,系统性金融机构可以向人行申请有前置条件的、应急性流动性支持或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指导意见》从定义、评估与识别、特别监管要求、审慎监管、特别处置机制、国际协调合作等方面,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助于补足监管制度短板,加强和完善对中国金融业有效监管,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这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反思全球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框架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金融机构名单或较预计大

他还估计,此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或比此前市场预计的有所扩大。除了银行,资产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都有可能纳入该名单。此外,如浙江蚂蚁金服此类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若经国务院金融委认定也可能被纳入名单,实施特别监管。

人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人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指导意见》发布后,人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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