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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经明察/发展科技金融 需机制创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 李扬

2024-05-09 04:03:0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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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国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必须得到金融的支持,这才能在全球的竞争中突围而出。

  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来看,中国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在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以及科技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做出这样的贡献,非有金融的鼎力加持不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展科技金融在“五篇大文章”中居于某种领衔的地位。

  在笔者看来,科技金融指的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系统性安排,是由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各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金融主要通过三条渠道、或者三种形式来发挥作用:

  其一,科技贷款。自20世纪90年代末,科技贷款就开始出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多年来,我们看到很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有科技贷款的安排,但客观地说,至今成效不彰。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是风险厌恶型机构,监管部门对他们的要求也是安全第一,而科技金融本质上却是一种风险投资,所以,商业银行在科技贷款方面天然地束手缚脚。

  其二,财政可以介入科技金融的切口有很多,如财政拨款、降税免税、财政贴息,以及很多地方都设有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以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策性金融安排等。这里要强调的是,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虽然可能来自财政,但其运行是要通过金融机制。所谓金融机制,就是要管理风险,要讲求成本效益,基本保证本金得以保全和回流。

  其三,风险投资。科技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投资,这是由科技发展的本质决定的。大家知道,科技发展就是不断创新,既然是创新,就有风险,既然存在风险,就需要建立管理风险的机制,也就需要适当的机制、适当的渠道、适当的工具。我们跟踪研究发现,中国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是在20世纪末开始引进的,而且在一段时期曾有过较大的发展,但最近几年却下滑得比较厉害。鉴于当下的国际形势,这个问题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发展科技金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科技金融的目标是促成科技的产业化,转化为新质生产力,落脚点是发展经济,而绝不仅限于“创新”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或单纯地促进科技发展;其二,要时刻牢记科技金融是一种风险投资,它是“创造性破坏”,因此我们既要支持创新,享受这个令人豪情满怀的“创造”,也要考虑管理好这个过程中的风险。

  具体而言,一项新的技术被推广,必然会带来大量旧的技术被淘汰,一个新的企业和产业的兴起,必然有大量老的企业和产业没落,并不可免地带来员工失业问题。这个过程映射到金融系统,就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近年来转型金融十分流行,它主要讨论的就是生产力高质化、绿色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带来的不良资产和失业人口的处置问题。

  如此看来,今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所以重要,固然在于其系统地阐述了中国金融发展未来的方向,更重要的则是一针见血地剖析了当下中国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几个表述是在过去的改革方案中从未见到过的。譬如,“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这里强调的是“全”,意味着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虽然已经做了很多,但还只是“半”,我们只是看到科技的应用已经初见端倪,已经有了市场前景才去支持,做的大多是锦上添花的事,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恰恰需要的是“投小、投早”。

  鉴于此,金融工作会议便有如下重要论述:“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已经很大,但资金配置不均衡,融资结构不合理,可以说不缺资金缺本金,关键是提高融资效率,重点解决资金‘苦乐不均’和‘钱多本少’、‘耐心资本’不足等问题。……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笔者印象中,类如“耐心资本”这种只在很小的专业领域中使用的词汇,很少会进入中央文件。如今指出这些,应当说是点出问题要害。

  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讲到这里,笔者的结论便呼之而出了:发展科技金融必须遵循风险投资的原则,因为整个投资过程充满了风险。因此,资本市场理所当然是支持科技金融的主要机制。其中,风险投资体系,即VC/PE尤其重要。而中国VC/PE的主体是外资,国内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介入较少,近年来国资开始涉猎,但主要是参与设立引导资金,对于真正有风险的领域,还是不敢涉足。这意味着,要发展真正的VC/PE,我们还须依赖民营资本。如果这个判断正确,那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就又多了一层必要性和紧迫性。显然,在这一领域,政府急切需要推出若干给人信心、真正管用的长期性制度安排。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一段很长时间里,中国的资本市场、VC/PE,还不可能发展到能够大规模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程度,仍需要依靠银行来完成这一任务。但是,发展直接融资的进程并不顺利,甚者最近两三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金融体系出现向间接融资回归的趋势。

  上述情况产生了很多问题,甚至对于金融的宏观调控也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目前的金融结构下来讨论怎样发展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笔者觉得有三条思路可以考虑:

  其一,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在中国兴起,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事。当时的代表性事例,就是国家开发银行用“开发性金融”的名义推出“芜湖模式”和“天津模式”。这个模式的底层逻辑还是风险投资的原则:就是把若干个赚钱的和不赚钱的项目绑在一起(打包)算总账,只要总账是盈利的,包含在“包”内的所有项目均可获得信贷支持。

  比如“天津模式”,其实就是个总体开发的概念,其核心则是海河的清理。清理海河自身肯定是不赚钱的,单独将之列为一个项目,无论如何也不能获批。但是,海河周围的房地产及其他连带的商业活动都将因海河的开发而获得丰厚收益,于是将海河开发以及这些相关的开发项目打成一个包,算作一个项目,那就是一个难得的好项目,高达800多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就这么发放出去了。

  其二,最近这段时间里大家讨论较多的是“合肥模式”。据我们研究,“合肥模式”的要义,除了类同“打包贷款”算总账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新特点,就是引入容错机制。我们知道,中国原来的金融体制机制安排,是不容许出错的,特别是银行体系不容许出错,甚至设有终身追究的安排。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难以施为,因为,既然关涉创新,就不可能不出错,而且还可能出大错。

  对于这种“错”,如果没有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相应机制安排,支持创新很难有所作为。大家一定注意到,最近中央反复强调“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不仅所有的经济政策要有一致性,而且非经济的政策也要同宏观调控的方向具有一致性。笔者体会,这种一致性要求,就是要对经济金融领域中的决策给一些宽容,为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探讨银行混业经营

  其三,有一个老题目恐怕还是要拿出来讨论,就是银行综合经营问题。如果支持创新是一个必须完成的、关乎中国前途与命运的战略任务,我们就要在体制机制上让银行能够承担起这个任务来。从这个意义上看,银行综合经营就是一个体制机制的解决方案。

  早在20世纪末,综合经营就是欧洲大陆上基本的金融制度。在美国,固然因《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和《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年)的禁锢,银行业和资本市场长期分离,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于1999年被通过,混业经营也因此开始大行其道。对于这些趋势,国内都曾有过非常热烈的讨论,但终因各种形势所迫,这个讨论无果而终。笔者觉得,面对如今的新形势,以及发展科技金融的紧迫需求,我们应当认真重提这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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