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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预付消费27条 打击“卷款跑路”

2025-03-15 05:02: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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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存报道: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在内地频现纠纷,成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为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回应社会关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4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出台预付消费纠纷司法解释。这项司法解释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7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在发布会上表示,预付式消费有利于解决经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利于降低消费成本,也是消费者广泛采用的消费方式,这本是“双赢”之举,但也使消费者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痛点。

消费者可向场地出租者追责

  吴景丽还表示,此番发布的司法解释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难题。包括解决追责主体认定难题、解决退卡难题、解决转卡难题和举证难题。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卷款跑路”行为,这份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商场场地出租者的过错责任。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防范无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利用商场场地收款后跑路逃债。针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遇到经营困难后跑路,与消费者玩“躲猫猫”,明确卷款跑路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此外,这份司法解释还规制了“霸王条款”及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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