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推介对接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高效便利的投资服务。图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民营企业相关业务。\新华社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二、保障公平竞争
•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
三、优化投融资环境
•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
•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对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作出规定。
四、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五、注重规范引导
•对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等作出规定。
六、强化服务保障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对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海外综合服务和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
七、加强权益保护
•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
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