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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为民企“破门”,助民企“守门”\马浩亮

2025-05-01 05:02: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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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宣示,上升为制度保障,用法律的方式为民企撑腰、打气、鼓劲,让民企感受到平等对待的尊严、公平竞争的活力、保驾护航的安全感,将有力地稳预期、稳信心,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攻”“守”两方面,拓宽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赛道和权利救济渠道。一方面,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打破“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并设立“服务保障”专章,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审批慢”等痛点,高擎“公平竞争”原则,为民企搏击市场开辟更广阔空间,为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铺平道路。

  另一方面,系统性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为民企提供坚固的法治盾牌。近几年来,一些侵害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做法,譬如山西大同强制商户通宵亮灯,河北三河的店招“禁色令”,以及逐利性执法、摊派式罚款、异地“远洋捕捞”、肆意扩大查封查扣范围等,严重挫伤民企的发展信心。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首要的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相比特殊的政策倾斜扶持,企业更需要的是减少打扰干预。管住权力任性之手,才能灵活伸展市场之手。民营经济促进法犹如“门神”,呵护民企心无旁骛谋发展,让企业理直气壮地对任何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大胆说“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是起点,执行才是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释放红利,就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让“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原则性条款,细化落地。特别是当前美国掀起的关税战扰乱全球供应链,外向型民企承压明显,相关举措应尽早尽快。

  同时,对违法干预企业经营、逐利性执法等行为强化监督问责,约束行政权力。推动政府与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对话沟通,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让法律实施、政策制定、企业需求同频共振,良性互动,汇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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