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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歪曲《大公》《文汇》修例报道图误导公众

2019-06-06 03:02:18大公报 作者:高仁、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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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发出律师函,要求公民党前主席余若薇就上月对《大公报》及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断章取义、误导市民一事,澄清错误并作出道歉。但余辩称自己是“原文抄录”。本港各界批评余身为知名大状,却为达抹黑效果,不择手段,其专业操守令人质疑,认为余若薇必须认识错误,作出道歉,并给予公众合理解释。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委讬律师所向余若薇发出律师函,指余若薇於今年5月24日,在Facebook信息中错误引述《大公报》及香港《文汇报》对权威人士就中央支持《逃犯条例》修订解读的专访报道内容。函中强调,两报报道清楚指出移交主要牵涉第一和第二种情况,而第三和第四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被移交内地的结果,但余却错误引述为四种情形均为移交内地的情况,明显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亦有误导公众之嫌,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间接剥夺社会各界理性讨论的机会和权利,故要求余若薇在Facebook澄清错误并作出道歉,以正视听。

余若薇作出回覆并公开其回函。她辩称,其当日在Facebook的贴文没有指两报报道不客观,亦没有说四种情形“均”会移交内地,只不过是原文抄录权威人士所说的四种情况,并註明资料来源。

陈勇:不少市民支持追究到底

对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指出,余若薇作为知名大律师,对有关报道的理解不应有偏差,却在社交网站扭曲报道原意,其专业操守令人质疑,反问“这与无良奸商将斤变两的手段有什麼区别?”他说,《大公报》及香港《文汇报》均是历史悠久的报章,余若薇此举令两报名誉受损,近日有不少市民都支持两报就事件追究到底。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亦认为,余若薇此举明显有误导成分,而这也并非单一事件,近期不少反对派都就修例製作夸张失实的宣传单张,他批评有关行为无视客观事实,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修逃犯例\强调非要求搁置 倡赋法院更大权力把关 律师会促移犯当事人有更多保障\大公报记者 周 宇

香港律师会昨日就修订《逃犯条例》发表长达11页的立场书,促请修逃犯例赋予本港法院更大权力,以更好地审视移交请求。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律师会并非要求政府搁置修例,而是希望修例可令当事人享有更多保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逃犯(修订)条例草案》订定的特别移交安排,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规定比现时的《逃犯条例》规定只会有增无减,社会各界大可放心,律政司将继续聆听社会各界对是次修例的意见和建议。

律师会在立场书建议,赋予本港法院更大权力审视移交申请。法院目前只可以看个案是否表证成立,律师会建议加入初级侦讯,让被申请移交人士也有权取证及向法院提供证据,挑战控方。为了增加透明度,律师会亦建议当特首启动个案移交时,要清楚列出考虑因素,例如被移交的逃犯所犯的罪行不涉及政治因素,不是由民事纠纷衍生出来。

彭韵僖表示,律师会希望修例可以做到加强法院把关、允许被引渡者有抗辩机会等,令当事人享有更多保障。彭韵僖强调,律师会支持特区政府继续按现有时间表推进修逃犯例,而非要求搁置修例,希望政府向相关持份者以及社会各界作广泛谘询,检讨现有引渡安排。

律政司:修例对当事人保障足够

对於律师会就修例提出意见,律政司发言人称,修逃犯例的目的在於处理台湾杀人案,堵塞现行法律漏洞。特区政府现行的《逃犯条例》是在参考联合国範本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人权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也巧妙地平衡了缉捕逃犯和保障人权两方面的需求,而《逃犯(修订)条例草案》订定的特别移交安排,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规定比现时的《逃犯条例》规定只会有增无减,社会各界大可放心。发言人强调,律政司将继续聆听各界声音,细心收集社会各界对是次修例的意见和建议。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特区政府已经在广泛听取各界声音的基础上对《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作出两次重大调整,希望社会能够更好地聚焦修例的最新情况。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强调,政府已应允今次修例令移交逃犯的保障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他相信政府可以用行政措施增加额外保障。

文子星案续审 官:现《逃犯例》未能处理人权证供

正当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在社会热议之际,适逢香港法院正审理涉嫌在印度参与恐怖活动的印度裔香港居民文子星的引渡聆讯。裁判官昨日认同印度政府一方论点,指出现行《逃犯条例》未赋予权力予法庭处理酷刑声请的事宜,故今次聆讯将不会听取有关人权议题的证供。

现年30岁的文子星,昨由惩教署“铁甲威龙”囚车送往东区法院,警方继续在法院内外严阵戒备。文子星由港大法律学院副院长杨艾文大律师代表。他称,文因其政治立场及支持印度锡克教独立主义“卡利斯坦运动”,曾遭印度旁遮普邦警察残酷对待,故反对法庭将他移交,以免其人权被剥夺。提出引渡的印度政府则由资深大律师华伟思代表应讯,指有关人权或残酷对待的事宜应由入境处的“统一审核机制”审视。

负责审理今次引渡聆讯的彭亮廷裁判官考虑后裁定,文子星一方未能证明印度政府的指控只属政治因素的烟幕,而且现行《逃犯条例》没有赋予权力让法庭去处理酷刑声请,法庭只有责任及权力去处理有关交付审讯事宣,其声请事宜应按一般程序交由入境处的“统一审核机制”处理。随后引渡聆讯继续进行,印度政府一方进一步详述要求引渡的理据及披露文子星面对的指控,其间透露文子星弃保潜逃来港前,在印度涉干犯藏有枪械、协助逃狱等罪行,可对应香港法例共28项控罪。聆讯下周二续审。

郭基泓:遵纪守法最重要 修例对新地无影响

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郭基泓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被问及修订《逃犯条例》的议题,他认为,修例对集团业务没有影响,集团亦会继续投资於香港及内地的业务,支持香港与国家发展。郭基泓表示,该集团在香港及海外经营业务一直奉公守法,并指其父亲、即新地主席郭炳联亦会提点同事,遵纪守法是做生意最重要的原则。

新濠国际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何猷龙亦指出,香港与美国有引渡协议,“与祖国却没有,是Ridiculous(荒谬)”,支持修订《逃犯条例》合理。

此外,嘉华主席吕志和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谈到支持修订《逃犯条例》。昨日,吕志和出席嘉华股东大会后,再次重申,只要没有犯法便不用担心,认为没有犯罪的良好市民,不用害怕修订《逃犯条例》。在场有小股东听到后大喊:“讲得好!”

教评会批反修例教师违操守

教育评议会执委会昨日发声明指出,有教师工会早前发出宣传单张予全港教师,只列出抗修订《逃犯条例》的单方面意见,有违民主教育要多角度的思考。现时他们更武断将《逃犯条例》修订定为恶法,再呼籲教师遊行对抗修法,违反法治精神和教育专业操守,对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毫不负责。

教评会认为,现行《逃犯条例》漏洞颇多,使得外地的犯罪分子,可匿藏香港,反之亦然,为伸张公平、公正、公义的法治原则,有修例的必要性;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交修例方案,再让立法会进行辩论,表决是彰显香港政制运作及法治独立的重要原则、不能破坏;任何试图以政治立场作动员,干预及阻止立法程序的进行,显然违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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