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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制度Q&A

2021-04-15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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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中央藉扩大选举委员会职能,以控制立法会?

  A:完善选举制度是通过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赋予其新职能,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令政治体制有更广泛代表性,同时建立资格审查机制确保候选人符合爱国者要求,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在新制度下,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1500人组成,增加了代表性,而由70席增加至90席的立法会议员全部是通过选举产生,保障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Q:扩大的选举委员会怎样体现更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

  A:选举委员会由香港社会的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来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参与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有助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补充现行制度下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和部分立法会议员,使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在选民基础上有了共同点,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沟通及落实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

  Q:为何立法会的组成不採取以较平均的选举委员会、功能团体和地区直选各30席的组成,反而让选举委员会佔较大比例?

  A:中央这次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是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以及令香港政治体制有更广泛代表性。

  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而且其组成最能体现均衡参与。

  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90席议员中的40席,将能达至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区局限性的目标,有利於立法会反映香港的整体利益,从而提高特区的治理效能。

  Q: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员在立法会组成中佔较多席位,是否代表不再重视功能界别和地区直选的利益?

  A:绝对不是。根据基本法附件二,政府在立法会提出的法案和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单靠选举委员会的40票*,政府的提案仍然不足以获得通过。

  议员提案须经分组点票,功能团体和地区直选共50名议员,将会掌握对议员提案的否决权。

  所以,4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即使意见一致,要经立法会通过政府或议员的议案,都必须得到功能团体和地区直选议员的加持,确保多元意见受到重视。

  *註

  立法会组成:

  •40席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30席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20席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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