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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后即结业 健身中心男董事被捕

2021-06-03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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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铜锣湾一家健身中心在促销后立即停业,29岁男董事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海关拘捕。\大公报突发组摄

  【大公报讯】记者黄浩辉报道:海关人员昨日拘捕一名29岁男子,他涉嫌在销售健身服务时不当地接受付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海关指,铜锣湾一间健身中心於三月进行促销,提供七折优惠健身套票,吸引多名消费者购入,共缴付数十万元的合约费用,至四月初,该健身中心突然结业,29岁男董事立即申请破产,消费者退款无门。

  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销手法调查组指挥官黄志聪交代案情时表示,四月时海关收到20名市民举报,指购买了铜锣湾怡和街一间健身中心的预缴式健身合约,但在预约上课时,健身中心突然结业,多名已购买服务合约的学员并未获退款。

  有人曾直认炒㶶股票

  黄志聪续指,经海关调查,涉案健身中心开业一年多,29岁男董事於今年三月展开促销活动,向消费者推销预缴式的健身套票,并收取一对一健身教练的合约费用,合共数十万元,其中最大一宗涉及个人健身教练合约近五万元。至四月初,健身中心突然结业,男董事同时申请破产,一众学员没有收到退款或获提供相关的健身服务。

  由於该名男董事收到相关的合约费用后,没有用作营运健身中心及提供健身服务,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条文。据悉,有人曾在社交平台交代,直认因为炒㶶股票输钱。

  黄志聪说,海关会进一步调查被捕人及健身中心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向,并检取电脑、电话、文件单据等相关证据。另外,涉案的健身中心有近十名健身教练,现正调查教练是否有涉事案件。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於接受付款时,若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有能力於指定或合适时间内提供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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