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前刑事检控专员、港大法律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及资深大律师李绍强,在论坛上就国安法陪审员制度与外国案例进行对比。
【大公报讯】在“《香港国安法》案例研读及国际案例比较”座谈环节,前刑事检控专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讲述香港国安法陪审团制度时指出,香港案件审理注重人权,绝非限制陪审团审判国安案件。
江乐士说,香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案件早前由律政司司长指示此案不设陪审团,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强调虽然基本法第86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但香港国安法第46条亦写明“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批评西方说法“虚伪”
江乐士又以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文莱等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法律体系都是基于英国普通法,审判均由一名法官在无陪审团前提下进行。反观香港在案件审理方面注重人权,若考虑到陪审团成员或受到威胁及干扰,或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更加公正。他又说,英国等国家针对香港法院对于陪审团参与审理国安法案件有所限制,但却无视其他前英国殖民地处理相类案件时,完全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批评这种说法“虚伪”,这些行为只是制造借口,让中国难堪。
清洪资深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李绍强表示,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以保障香港及国家安全,意义重大。他又介绍了各个国家都需要保护国家安全的原因。他说,国家安全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在这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人民自由、法治,促进国家繁荣稳定。各个国家都会面临不同生存威胁,例如来自气候变化、极端主义、历史事件等,因此各个国家都会实施国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