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教育局昨日于“政策正面睇”栏目中发布,题为《从历史及法理角度看香港是否“殖民地”的争议》的文章。文中指出,“香港不是英国的‘殖民地’,并非否认香港曾被英国占领的历史,而是强调使用‘殖民地’一词来描述香港的地位并不恰当。”局方表示,希望学生能借此正确认识国家和世界的历史发展以及相互的关系。
文章指,从历史文献及出土文物所见,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不争的事实。争议的起因源于英国政府在十九世纪鸦片战争后,三次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南京条约》(1842年)、《北京条约》(1860年)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三条不平等条约,以致造成香港地区被英国强行割占、租借及实行“殖民管治”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有关事实是史实,但并不表示英国强行割占、租借及对香港实行殖民管治是合法的行为。
联合国早就通过了“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的名字”的决议,文中表示:“1972年3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致函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又称“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宣称‘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提出香港及澳门不应列于《反殖宣言》中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中。”
同年6月,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的名字。同年11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以99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了上述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并确认中国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立场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