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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滥用公屋 上诉机制防“杀错良民”

2025-02-04 05:01: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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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拟修例把严重滥用公屋变成罪行。

  【大公报讯】记者义昊报道:政府提出多项措施打击滥用公屋,包括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可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争取今年第二季内将条例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7月通过条例。有立法会议员担心措施“有杀错无放过”,甚至导致“人心惶惶”;有议员关注坊间的特殊个案,子女与父母不和自行买楼,隐瞒住公屋的父母,房署的上诉委员会会否酌情处理。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很多例子要用“常理人”的角度考虑,制度设有上诉委员会,相信上诉机制有效。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昨日开会讨论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学锋表示,有居民担心措施“有杀错无放过”,举例如有市民做小手作,并以公屋地址作为商业登记地址,或子女借家中公屋地址作商业登记,会非常容易跌落“陷阱”,强调公屋居民并非“做大生意”,如非常容易便会堕入法网,担心导致人心惶惶。立法会议员梁毓伟关注在公屋设立补习社是否属于严重滥用公屋,当局之前有无因追诉期短而错过个案,导致无法检控。

  公屋作商业用途违租约

  何永贤表示,严重滥用公屋个案主要针对将公屋变成生财工具的情况,如有人将公屋用作补习社等商业用途,将违反租约,房署可以发出迁出通知书。不过何永贤亦提到,明白新世代有很多在家工作者,或有在家自制小手作后到外面寄卖,指这些行为均非在公屋内用作店舖用途,因此当局容许这些行为。

  至于收回公屋单位数字,何永贤引述,过去一年收回2800个单位,估计新一年数字会“维持咁上下”,而申报期正在进行中,目前有48万个单位,即一半单位已经完成。她还表示针对严重滥用公屋个案主动上交,将不会设追溯期。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勳同样担心会“杀错良民”,表示有公屋居民申请居屋并成功购买,但在搬入居屋和租住公屋之间的空窗期,被人指他有物业及滥用公屋。何永贤表示,如全家人申请购买居屋,并承诺上车后会交回公屋,当局会容许他们在原公屋住到居屋收楼为止。

  立法会议员杨永杰指出,曾有个案子女未有告知家人已经买楼,最后“累街坊全家都冇屋住”,年老的父母最后被逼住㓥房,询问当局是否可以酌情考虑这些个案。

  何永贤说,条例需要看“合理辩解”,法庭会以此作出判决,上诉委员会亦会就个案考虑,希望“仔女真係要乖,唔好调返转累到老人家”。她还指出,过去一年上诉委员会中,成功上诉的个案达到14%,证明上诉机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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