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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竞委会聆讯 鱼市场受查人被控违反竞争条例

2025-05-28 05:01: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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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大公报》2023年6月独家以系列报道,披露鱼市场被恶势力操控的黑幕,引起社会广泛回响。

  【大公报讯】记者余风报道:首宗未有按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要求出席聆讯的刑事案件,昨天(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该案涉及香港仔鱼类批发市场(鱼市场)的反竞争案件,涉案人被控一项“没有遵守规定或禁止”罪,违反《竞争条例》。

  《大公报》独家报道鱼市场黑幕

  早在2023年6月,《大公报》率先独家披露鱼市场被恶势力操控的黑幕,并以系列报道。作为全港最大、市场占有率高达七成的海产批发市场,长期被恶势力垄断。场内批发商定价受恶势力左右,外部海产供应商难以进入市场供货,公平竞争荡然无存;更揭发老牌黑帮同门两派操控鱼市场海产价格,每年瓜分金额达到10亿元。报道刊出后,引来社会极大回响,警方迅速多次巡查执法,竞委会也随即介入调查。

  竞委会调查发现,鱼市场内部分批发商涉嫌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存在瓜分市场、限制产量及集体杯葛等反竞争的行径。在调查过程中,竞委会依法行使权力,要求有关批发商交出文件资料并出席聆讯。但一名受查人士拒不配合,未按要求到竞委会办公室出席聆讯,竞委会随后将案件移交警方作刑事调查。

  根据《竞争条例》,无合理辩解拒绝向竞委会提供文件资料、无故缺席聆讯,一经定罪,最高可处2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1年;若涉及销毁、处置、捏改或隐藏有关文件,一经定罪,最高将面临100万港元罚款及2年监禁。

  竞委会指出有关条例赋予竞委会的调查权力,包括要求任何人交出与调查有关的文件或资料、出席竞委会聆讯以回答有关问题,以及根据法庭手令进入并搜查相关处所。不遵从竞委会的调查权力属刑事罪行,今年2月,首宗涉及不遵从竞委会调查权力的刑事案件,被告罪名成立判入狱两个月。竞委会重申,任何人士都应依法配合调查工作,妨碍竞委会行使调查权力属于刑事罪行,必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竞委会亦感谢警方就该案件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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