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坚决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加大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反腐败力度。前四个领域的打虎拍蝇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公众已不陌生;而在中纪委公报中专门突出强调加大开发区反腐,则尚属首次。
实际上,在近些年的反腐工作中,已有许多开发区官员被查处。譬如,兰州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牛向东、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邓波、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皋古和、辽宁鞍山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贾清瑞、江西赣州保税区管委会原主任谭学忠、大连旅顺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单聚宁等,涉及各种类型的开发区。
而一些省部级老虎,在主政地方时都兼任开发区“一把手”,将开发区作为敛财的摇钱树。如落马的浙江省委原常委兼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曾先后担任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主任。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国务院到省、市,全国各地划设了特定范围,开辟各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区、保税区以及一些特定的产业园区,并赋予其在财税、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管理手段,吸引企业入驻,拓展新型城区,将其打造为引领辐射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各类开发区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因其特殊性,开发区的土地资源丰富,徵地拆迁多、重大项目多、财政资金富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频繁,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规模庞大,资本运作和融资需求巨大。
另一方面,开发区的管理方式高度集中,不设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只设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通常是党政机构合署,集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于一身,自主裁量权大,从而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因此,开发区腐败多是金融腐败、土地腐败、工程建设腐败交织,错综复杂。这不仅污染了政治生态,而且不少地方的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往往主要堆积在开发区。加强对开发区反腐,关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防控风险、保障民生等各方面。这正是中央将开发区列为反腐重点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