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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肃清戴耀廷“违法达义”流毒\顾敏康

2021-08-03 04:23: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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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为恐怖分子“默哀”,并通过动议“哀悼、感激”恐怖分子,公然美化恐怖活动,迫使校方采取措施,一不承认学生会在港大的角色;二要求学生会在7月21日前迁出学生会综合大楼,警方也介入调查中。

  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学法懂法的评议会主席带着一群人,居然幹这种严重违法的事情!这是什么样的心态和思想状态?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呢?以后这种事情还会发生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这些问题非常好,值得大家思考。

  香港大学学生会出现这样的举动,并不是偶然的,是其过往一系列出格举动的延续。其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学生会是独立注册社团,不隶属于大学,而且早已被反中乱港势力所控制。其次,他们以学生领袖自居,将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反对“一国两制”和宣扬“港独”。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曾多次散播“港独”思潮。2015年,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发表施政报告时专门点名批评《学苑》的封面专题以及编印的书籍主张香港“寻找一条自立自决的出路”,但被不少人认为是“伪命题”,导致“港独”从言论发展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第三,社会对院校自主和言论自由缺乏统一认识,成为学生会多次出格行为的挡箭牌。也因为这个原因,香港的大学对于学生会宣扬“港独”的行为往往选择沉默,间接助长了歪风邪气盛行。

  事实上,一些学生本身也被“院校自主”蒙住了眼睛,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年4月,港大学生会就香港完善选举制度发声明,形容是“终结选举制度”,并去信校长张翔,批评校内推行国安教育是断送院校自主权,此举受到广大批评。4月底,港大校方表示学生会所作所为给大学带来违法风险,必须厘清关系,宣布收回会址管理权、停止代收会费等。即便如此,这些学生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在他们眼里仍然是院校自主为上,认为假如学生会的同学觉得干事会犯了错,大可以发起公投,可以在评议会动议谴责犯错的人,要求他们辞职。言下之意,他们做错事是不需要大学处理,更不需要警方处理。把自己当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群人。

  美化暴力合理化极端思维

  也正因为有这种心态,所以才会再次出现学生会评议会对恐怖分子“默哀、感激、致敬”等言行,令人神共愤。作为香港大学的学生,竟然做出如此背离社会底线之事,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第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同伴影响,怕不参与有关行动会被人看不起或者失去同伴。第二是错误法律意识,例如“法不责众”、“踢保”不会有事等等。“法不责众”比较容易理解,学生错误地认为人多违反法律不会被追究。而所谓“踢保”指拒绝保释,以逼使警方马上决定是否将其带到法庭或无条件释放。他们恰恰没有意识到,“踢保”不等于警方放弃日后的调查和检控。

  而最为核心的原因是戴耀廷的“违法达义”流毒在作怪。香港一些中学生、大学生在学习“法治”这个概念时,受到了戴耀廷“违法达义”谬论的误导,或者说是中毒了。戴耀廷的“违法达义”来自其“法治四层次论”,即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权和以法达义。这曾经被认为是香港最有“代表性”的法治论述。但是,该论述具有迷惑性,因为其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以法限权”是大家都在谈论的东西,掩盖了其第四层次的“以法达义”。而该论述的荒谬性在于戴耀廷一方面认为“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不属于法治。其实这是戴耀廷精心设计,因为他将“以法达义”解释为法律应对人的权利作出最基本的保障,从而必须体现“公义”,而“公义”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实,问题就出在对“公义”的理解上面,因为戴耀廷等人一开始就将政府的行为做负面定义,并形容为所谓的“制度暴力”,因此要以公义对抗现行的法律秩序。从戴耀廷提出“法治四层次论”开始到其组织非法“占中”,以及整个“修例风波”来看,戴耀廷宣扬“法治四层次论”的目的就是为了误导公众守法不是法治内容,而为了追求所谓的“公义”(推翻“制度暴力”),就可以不必依从法律,甚至可以违法占领公共道路、瘫痪政府运作和侵害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其所谓的“以法达义”就是号召香港少数人以所谓“公民抗命”,甚至用暴力的方法去实现“违法达义”。戴耀廷的“义”显然不是香港多数人认为或支持的“义”。

  组织力量重树正确法治观

  戴耀廷的言论如何荒唐,听听法庭在2014年政总前地非法集结案的判词就清楚了。“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与保护他人依法享有权力和自由是共存的、是没有冲突的、是法治和文明社会应有的象征。假以自由行使权力为名,而实质是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如该情况未能有效制止,则什么自由、法治都是空谈。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有人,包括一些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随意作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

  很可惜,长期以来,戴耀廷“违法达义”的谬论没有受到全方位的批判和肃清,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现在有了香港国安法,社会稳定,应该是正本清源的时刻。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力量,检视有关法律书籍,批判戴耀廷“违法达义”之谬论,树立法治的真正含义,重塑香港法治的正面形象。

  国安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已经为香港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也是港大学生会公开道歉的原因所在。当然,道歉不等于可以抵罪,警方正在调查处理。可以说,香港的大学以后情况会持续好转,至少不会出现明目张胆地宣扬“港独”或出现其他违反国安法的言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对大学生的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只要戴耀廷的“违法达义”流毒没有肃清,一些大学生的错误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性纠正,个别学生出现反社会(甚至恐怖主义为)行为是难免的。

  最后要指出的是,教育大学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大学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学生会的出格言行,大学要担负起应有职责,警方应该理直气壮进入校园执法。此次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港大学生会就是应该的行动。而各大学也必须检讨和改革现有的学生会制度,用校规和法律约束学生会的行为。

  基本法教育协会执行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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