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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依法有效推行香港爱国主义教育\赵丽欣

2023-10-25 04:02: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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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国家法律层面高位阶地规范了关于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任务、实施措施和支持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了“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港澳台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规定,对新时代下推进港澳台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作出了更明确的指引。这是全面贯彻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亦符合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精神与目标。

  《爱国主义教育法》是宪法和基本法构建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应有之义

  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义务,亦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最低要求。宪法总纲的第二十四条早已将爱国主义教育列为国家的任务之一,应当将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各项政策跟工作当中。基本法总则的第一条也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居民作为中国公民,应遵守宪法、基本法规定下的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这正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体现。

  履行特区宪制责任义务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基于此,香港国安法第九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一贯充分尊重香港教育高度自治权的精神,即对于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所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其主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是香港特区政府,并由香港特区政府对香港各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爱国主义教育法》也将继续保持尊重香港特区教育高度自治权的精神,中央担当指导者、保障者和最终监督者的角色。在原则精神上为香港特区指引方向,并在香港特区政府遇到无法解决的障碍向中央寻求支援时才会出手,其并不直接参与到香港的具体教育事务当中,更不可能损害香港的学术自由。此外,《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条款大多为鼓励性与指引性的规定,立法目的主要是倡导在全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无过多具体工作安排与强制规定,这留给香港本地极大的立法空间。

  对香港特区爱国主义教育的启示

  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教育属于香港高度自治权范围之内,因此《爱国主义教育法》应更多地起宏观指导作用,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香港特区爱国主义教育本地立法借鉴。香港特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本地立法的制定与施行,或可参照其中的法律精神与实施措施,加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研究设立专门委员会

  比如,《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香港特区也可以设立一个爱国主义教育指导专门委员会,由该专门委员会统一协调与指导各社会团体、学校等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制定教育指引等方式,推进各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落实。该专门委员会可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这既落实行政主导机制,又与香港国安法第十三条由行政长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身份相呼应,爱国主义教育与保护国家安全齐头并进。专门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可由政务司司长、财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等官员组成,亦可邀请各爱国爱港群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员或政党代表、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加入,相互交流宣传经验,更有效地面向他们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此外,专门委员会亦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对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教育大纲或校本课程的学校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荣誉肯定,或对积极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科日常教育中的教师作出一定的激励,“做好青年儿童的爱国主义正本清源”。

  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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