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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基本法23条立法绝非可有可无\王敦

2024-01-10 04:02: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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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已明确今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不论是2019年的黑暴,乃至近期多宗案件审讯所透露出来的事实,市民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外国势力是如何利用香港进行煽动、颠覆、渗透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23条立法具有迫切性,绝非可有可无,也不是所谓的国安法“加辣版”,而是补全现有法律的短板,以更有效防范、制止、惩治破坏国家安全的行径。

  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

  基本法23条规定须立法禁止七种罪行: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香港国安法只涵盖分裂国家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论是从履行宪制责任还是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23条立法必须早日完成。

  事实上,仅以“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罪行而言,香港早已是深受其害。2019年的黑暴,美西方国家的政府官员、外交人员、情报人员、基金会成员等公然介入其中,指挥黑暴分子、策动暴力行动、煽动骚乱。如果说当年很多情况还属于“猜测”,那么随着近年来真相的不断公开,外国在香港的破坏行为根本无所遁形。

  例如,一个受美国国际媒体署(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资助,名为“开放科技基金”(Open Technology Fund)的组织,在2020年9月一个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曾经公开承认,曾经拨款资助发展包括香港“社运人士”应用的安全通讯技术,而根据美国《时代杂志》的报道,香港暴徒应用有关技术在网络上隐藏通讯内容。“开放科技基金”自2019年6月起已为香港的组织提供了数笔款项。另外有境外组织的成员,在黑暴期间,公开为暴徒筹款或筹集物资和装备,包括头盔、防毒面具等。

  上述事件,仅属冰山一角。外交部于2021年发布的《美国干预香港事务、支持反中乱港势力事实清单》,清楚罗列多达102项事例,清楚显示美国多年来勾结反中乱港分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2019年的黑暴已越来越远,那么刚刚进行的相关案件审讯,则让香港市民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在黎智英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皆承认的事实包括:黎智英曾经以电邮联络前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前美军副参谋长、《华尔街日报》编辑、前美国国务院资深顾问、前美国外交官、美台商业协会会长、黎助手Mark Simon等等。

  市民要问的是:这些美国军政人员何以如此频密与有关人士联系?如果基本法23条早已完成立法,外国势力还敢如此肆无忌惮操控香港的反中乱港分子?“港版颜色革命”还煽动得起来吗?

  自特区政府明确23条立法时间后,外国势力就采取各种手段,意图通过对23条的抹黑和丑化,对特区政府的打击制裁,对香港市民的恐吓威胁,以达到阻挠23条立法的目的。但他们越是如此,越让特区政府坚定早日完成立法的信心,越让香港市民看清外国势力的真正居心。

  美英澳“间谍罪”更严苛

  反中乱港分子也跟着外国势力起舞,近期针对23条立法中的“间谍罪”进行抹黑,例如窜逃澳洲的国安通缉犯许智峯,就不断恐吓香港市民“随时可能坐牢”云云。

  其实,许智峯所在的澳洲,恰恰是对“间谍罪”管控最严苛的国家之一,2018年就通过《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案》及《外国影响力透明化法案》。前者规定洩露、接收、公开“本质上有害的资讯”即属违法。何谓“本质上有害的资讯”呢?该法指明,如果有关资讯公诸于世,将损害联邦国家之间的关系,或令其互相产生成见,或导致任何联邦国家的政府诚信受损,有关资讯即为“本质上有害的资讯”。以许智峯目前的所作所为,依据澳洲“间谍法”早已锒铛入狱。

  攻击香港特区政府最兇的是“五眼联盟”,讽刺的是,国安法律最严苛的也恰恰是这些国家。早在1917年,美国就出台了《间谍法》,其后分别出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经济间谍法》,分设“经济间谍罪”和“盗窃商业秘密罪”,并赋予美执法机构使用监听、窃听等多种手段进行调查的权力。英国更不用说,年前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接受外国势力之指使、操控、接受金钱或其他方面的援助、透过任何协议或关系达至“有利”于外国势力,均可构成外国干预罪。外国势力没有任何资格指责香港23条立法!

  早日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也与港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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