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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美英“抹黑大合唱” 谎言千遍仍是谎言\卓 伟

2024-03-25 04:02: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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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填补长期以来困扰香港的国安法律空白,为香港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最坚实的保障,这对于香港由治及兴,对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一如所料,美英等外国势力总是见不得香港好,见不得香港稳定,在立法之后随即发动了抹黑“大合唱”,由英国外相卡梅伦,到美国国务院,以至一些西方国家纷纷明火执仗的干预香港立法,犹如“複读机”般重弹老调,对条例肆意误导抹黑,上纲上线。

  显然,这是美英有部署、有预谋的针对条例的抹黑行动,他们自知无力阻挠立法,但同时又惧怕立法之后他们要再在香港煽风点火将难上加难,其豢养的政治代理人也再无用武之地,所以现在的策略就是将法例“污名化”。不断泼污水、贴标签、煽恐惧,借此抹黑法例打击香港声誉,并且令到执法当局未来执法时投鼠忌器,不敢重手执法,这是美英针对立法策动的“心理战”、“认知战”。具体做法就是将谎言重复一千遍,不理特区政府的澄清,不理法例条文内容,利用西方媒体肆意误导,刊载各种不实消息,到谎言被揭穿后就装模作样的作个澄清,之后继续造谣,这就是西方针对立法的主要策略,在本质上,与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的操作是如出一辙。

  美英国安法例无限扩权

  美英对于立法有成见、有偏见、有自身利益立场众所周知,但评论可以有立场,至少不能扭曲造假,不能罔顾事实。卡梅伦批评仓促通过条例,但什么是仓促?讨论了20多年的立法还仓促吗?特区政府推动立法,由出台到公众咨询,到提交立法会审议,再立法会的审议表决,程序一样不漏,过程认真严谨,立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这是民意的呼声,也是特区政府、立法会全面推动,甚至不惜加班可点审议的成果,这是高效立法不是仓促立法。

  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在21天之后立即提交草案来维护其国家安全。香港处理立法用了近一个月咨询,立法会用了12天并且不断加开会议审议,如果香港是仓促立法,美国又是什么?国家安全立法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需要剑及屦及的堵塞漏洞,以时间去评断立法,尽显卡梅伦的无知和偏见。

  美英又指立法会进一步损害香港法治、自治以及权利和自由。如果国家安全会损害法治、权利和自由,美英的国安法又当如何?恰恰相反,特区政府这次立法工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在具体条文上,可以将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美英等国的国家安全法例进行比较,就可知道西方完全是在含血喷人。

  例如美国和新加坡,对叛国罪的处罚都是死刑,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例最高处罚是终身监禁;在其他刑期上,香港亦较西方为轻。在人权保障上,西方不断抹黑香港的立法,但其实英国去年出台的新《国家安全法》,才是真正的定义模糊、对执法部门授权宽泛,大幅扩张了政府和司法部门权力,特别是警方权力得到极大扩张。只要被其认定,已经可以执法,这是真正的“警权无限大”。这样的赋权与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比,可说是天壤之别。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下,警方要针对目标人物进行执法,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也要符合各种门槛,不是想做就去做。

  可笑的“複读机”式抹黑

  至于美国更是名副其实的“窃听大国”,不但可以国安为由监听国民,甚至会窃听外国元首,这样究竟谁在损害人权自由?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美国有21部之多,面对国会山庄骚乱,美国司法部门将800余人判刑,最长刑期达22年,所援引的大多就是国家安全法例。比较而言,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于执法、定罪以及罪行定义,都有明确界定,有高门槛,有严谨限制,谁才是保障人权,谁才是定义模糊,有比较便一清二楚。

  美英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抹黑都是老调重弹,“複读机”式抹黑立法,不但罔顾事实,甚至连法例内容亦没有弄清楚,充满政治偏见和虚伪“双标”。指维护国安立法会损害“一国两制”,更是颠倒是非黑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没有国家安全,“一国两制”也就失去了保障和基础,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驾护航,怎可能反过来损害“一国两制”?难道没有国家安全,任由乱港分子在香港堂而皇之的捣乱,就是维护“一国两制”?

  美英对于立法工作的抹黑,根本没有理据,更是虚伪“双标”,以为将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可以成为真理,就可以误导公众,这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很多美资公司已经用脚投票落户香港,外资也开始回流内地和香港的资产市场,对香港投下信心一票。谎言千遍仍是谎言,美英的“抹黑大合唱”注定破产。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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