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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轻装上阵全力拼经济惠民生\张琪腾

2024-03-27 04:02: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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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早前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上周六刊宪生效,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补上最后一块“短板”。

  就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特区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第7条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维护国安是头等大事

  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区须就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这不仅是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更是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备功课。

  就国家安全立法,是国际社会的一致共识。国家安全事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放眼全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头等大事。美国自建国初期就十分重视推进国家安全立法,经过两百馀年的完善迭代,各领域事关国安的法律超过20部。英国则有超过250部与反恐相关的法律、规章、命令,用以惩处不同种类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遑论加拿大、澳洲、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均有各自完备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自身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

  就国家安全立法,是审时度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局势风云变幻,香港面临的外部挑战有增无减,国家安全是相对和动态的,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绝对的国家安全,危害国安的风险和威胁仍然存在我们身边。除香港国安法已经订立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外,仍有层出不穷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能发生。必须要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才能更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共同筑牢香港繁荣稳定基石,确保长治久安。

  就国家安全立法,是保障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人权。国安条例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

  创造更稳定发展环境

  贯穿国安条例的宗旨是既保安全,又保发展。弁言明确规定法例必须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所有条文都为此而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保发展之法。条例的适用范围只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针对正常商业交易和国际交往,也不针对一般的商业纠纷和刑事案件,不影响商业咨询、市场调查等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讯的自由流通,旨在为香港创造更稳定、更可预期的营商和发展环境,使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更有信心在香港投资、营商、生活,使香港继续成为“干事创业的天堂、成就梦想的地方”。

  今后,我们将轻装上阵、携手同行,更加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共识,集中全力“拚经济、增动能、谋发展、惠民生”,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好我们香港这个家。

  观塘区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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