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因应科技趋势,提升香港的数字竞争力,特区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于7月25日正式成立。数字办由原有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和效率促进办公室合并改组而成,这意味着新架构首先将承袭前身的旧有职能,如部署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推动各行政部门应用先进数字科技等。在此之外,数字办还通过增设“数字基建”的新板块来补强其肩负促进本地产业发展及深化与内地数据合作等的“发展”角色。
数字办职能的有效订明,无疑为未来香港数字政策的设计走向、数字治理的方法选择提供合理预期,更视为助益香港赢取产业竞争制高点的重要组织法保障,毕竟科技竞争的背后往往是治理创新力与政策支撑力的角逐。着眼于大模型这一重大技术跃升,本文尝试就如何打造人工智能“政策竞争力”做简要阐释,其中包括比较论述他域经验之优劣,并寄望于数字办的成立能带动提速制度创新,加快响应技术发展新需求,从而令香港获得竞争先机。
一、敏捷治理是政策竞争力的必备
简要概括眼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特征包括:智能性和自主性较传统自动化而言显著较强;因技术复杂且迭代迅速而带来关于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的巨大挑战;应用速度快、影响范围(行业)广,被誉为又一次工业革命等。面对新情势,植根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旧治理机制似乎成效有限,其掣肘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管者的技术能力在客观上落后于被监管对象;第二,政府监管灵活性不足使其难以应付以快制胜的技术及商业模式;第三,如若照搬传统方法,贸然由多个职能部门联手参与新技术治理,或极易因协调不畅造成监管层层加码,甚至是政策的“合成谬误”现象。
“敏捷治理”即于上述背景下诞出。作为一种更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工具,敏捷治理之概念首先源自数字企业的产品创新实践,后来则被借鉴到关涉数字技术的公共政策领域,并逐步成为全球共识性理念。联合国在今年9月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中,提出对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实行敏捷治理;年10月,内地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明确主张“实施敏捷治理,分级分类管理,快速有效响应”。究其核心思想,敏捷治理试图透过“快速反应”和“利益攸关者”参与这两种进路来应对前沿科技的不确定性,进而更好地实现技术在创新与安全之间的平衡。
之于前者即快速反应,设立一个专责机构以统筹人工智能的战略执行工作,重要性毋庸质疑。专门部门的权责统一与精准施策不仅有助于增强宏观战略和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更可避免总体目标失衡。关于允许利益攸关者参与治理的基本逻辑,则建基于各类创新主体对技术趋势和利益转化更为敏锐,既有内在动力又有技术能力,较容易做出敏捷反应,快速找到平衡各方诉求、化解冲突的解决方案。相应地,来自行政方面的监管作需适度谦抑,如若政府必须行使法定职权做干预,则尽量采用软法治理,以增强规则的韧性与适应性。
二、全球主流治理经验值得研究关注
总体来看,敏捷治理不是简单地利用某种数字技术工具单方面提高行政监管部门的响应速度,而是治理方式的全面创新。诸如上下结合、对话参与、软法规制、注重结果等贯穿于其中的方法运用及价值取态,无不代表着敏捷治理溢出传统监管的范式转型。这方面,美国在人工智能系列制度实践有不少值得参考之处。
首先在战略执行方面,设立“科技政策办公室”以代表总统专责统筹协调人工智能创新合作。其下属的“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则负责具体实施,作为联邦政府协调人工智能战略的中心枢纽,推动政策文件制定、监督实施,尤其是对政府预算提出意见并落实。联邦政府各部门对应也设立有各类专门机构,包括“人工智能咨询委员会”、“研究资源工作组”、“机构间委员会”等。从利益攸关者参与的角度上看,上述决策咨询机构还擅长评估与“检讨”,通过充分吸收政府、学术界和私营部门意见,形塑“战略制定─评估改进”的正向循环。
除却专门性的组织架构外,敏捷治理还表现在几乎没有新设强制性的行政监管。即便早前的总统令采取集中式的框架,且奉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信”为圭臬,但“促进创新”仍是价值优位,其考量不仅在于“确保在技术发展前景和风险管理方面保持领先”,更暗含基本假设如下:人工智能反映构建者和使用者的原则,政府相信社会的朴素理想和民间的无限创造力。
一方面,其制式的技术治理以积极采用指南和指导类软性规则为主,即便是强制性措施,也是在事中事后阶段要求企业报告关键信息,以及政府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设首席数据官安全审查制度等角度推动敏捷治理秩序完善。另一方面,这些美国大型人工智能企业的具体实践,不论是从内部公司治理到外部市场竞争,也的确展现出较好的集体理性和负责任的承诺遵守,既给予监管的宝贵信赖以正向反馈,又借利益攸关者之独有实践反向促成了敏捷治理新生态的塑造。敏捷治理内的良性循环也就此生成。(上)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公法与人权论坛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