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科技日新月异,是未来全球发展的大趋势。特区政府计划完善《版权条例》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保障,建议修例引入特定的文本及数据开采版权豁免,准许人工智能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作电脑数据分析及处理。笔者认为,香港必须在数字科技洪流中保持竞争力,修例有助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令创新、创作得到更好保障,同时有利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升创科动力和新质生产力,可谓相得益彰。
为了完善《版权条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提供的保障,政府去年7月至9月期间就版权与人工智能事宜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结果共收到62份包括来自版权拥有人、创科业界、专业团体及商会等书面意见书。
其中在计划引入的特定版权豁免方面,大多数回应者,包括创科业界、知识产权业界的专业团体、法律界、商会和产业组织等,整体上支持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即容许版权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作电脑数据分析和处理,包括AI模型训练;加上,权衡版权拥有人与版权使用者的双方合理权益,以及有关豁免所带来的整体效益,当局认为有必要为《版权条例》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
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知识产权署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在拟订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时,当局会参考现行《版权条例》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条文,完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三步检测标准”的国际准则,把豁免限于特定的目的,以及施加适当的限制条件保障版权拥有人的合理权益,并在版权拥有人的合理权益与整体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合适平衡。
事实上,拟引入的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需要涵盖非商业和商业的用途,这兼容并包的做法更贴近现时市场的需求、增加豁免所带来的效益,以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欧盟、日本和新加坡等的做法一致。
平衡创新与保护版权
政府强调,拟引入的特定版权豁免并非无条件开放或容许他人任意使用版权作品,而是会为版权拥有人提供适当保障,并且施加合适的条件,确保版权拥有人与版权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之间能取得合适平衡,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例如条文会订明,如版权拥有人保留其版权作品的权利,或已制定适用的特许计划,供他人合法使用其作品进行文本及数据开采,文本及数据开采版权豁免将不适用。其他规定条件还包括:要合法取用版权作品、不得使用侵权覆制品及必须备存和披露版权作品来源的纪录。
目前全球各地都争相推动数字科技,而发展人工智能就需要大量数据,笔者相信,政府建议修例中的相关豁免可以在促进创新与保护版权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为香港带来重要的科研效益,包括促进本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升香港在国际创科领域的竞争力,亦有利香港工业升级转型;另一方面,修例亦进一步完善香港的版权制度,使本港的版权制度与已有类似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的主要司法管辖区看齐。政府目标是在今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笔者期望修例能尽快通过。
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