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近期遭逮捕并引渡至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下称国际法院)的事件引发国际热议。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在于杜特尔特涉及干犯反人类罪的重大指控,更在于其被迅雷不及掩耳之逮捕行动跨境引渡。对一般关注人权和法治之人士而言,事件之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亦颇具争议。
这场司法争议涉及最少两大焦点:一、菲律宾已于2019年退出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下称《罗马规约》)虽明确规定国际法院对成员国在籍期间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但成员国资格终止后,国际及当地法院是否仍然拥有管辖权,又如何可执行此管辖权?二、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之事宜发生于杜特尔特在任期间,属主权国家政策行为,现任菲律宾政府之立场为何?
具体而言,此案涉及几个关键司法程序问题:首先,国际法院本身不具跨国执行机制,必须依赖成员国配合执行逮捕令。就此,国际法院同意执行国必须确保采用正当、尊重人权之法律程序,同时亦需考虑国家豁免原则。然而,非成员国本无法律义务执行此类逮捕令,若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人权保障存疑,则核心问题在于:杜特尔特在菲律宾境内的逮捕与引渡程序本身是否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现届菲律宾政府在一段颇长时间里,曾多次表明不愿与国际法院合作,至去年才称无法阻止国际调查人员独立展开行动。而到了去年11月,菲律宾政府仍然强调其不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但表示若杜特尔特被正式起诉,菲律宾会基于“国际义务”配合引渡程序,将杜特尔特交给国际法院。
根据适用于菲律宾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第9条规定,任何人有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留之权利,任何逮捕亦必须基于明确法律依据。在法治国家,这意味着逮捕必须受合法管辖的法院监督。鉴于杜特尔特在菲律宾被捕的事实,菲律宾法院理应行使此项监督权。在此背景下,杜特尔特有否被赋予机会向菲律宾法院提出上诉,以确保其逮捕符合《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的任何人应享有受法律保障之权利?就引渡程序而言,杜特尔特案同样存在法律问题。联合国《引渡示范法》要求跨国引渡必须确保被引渡人的法庭抗辩权,但本案显然并未履行此项基本程序的保障。
国际法院是否确实具有起诉杜特尔特的正当管辖权也是讨论焦点之一。根据《罗马规约》,国际法院仅在成员国“不愿或不能”追责时方可行使管辖权。就此,菲律宾司法系统是否已穷尽所有调查与起诉程序?当地法院有否作出检控而被政府否决或阻止?鉴于涉案行为属政府行为,而国家元首依国际法及菲律宾国内法应享有豁免权,那么杜特尔特或菲律宾现政府有否被给予机会在引渡前于当地法院提出豁免争辩?
逮捕和引渡前国家元首事关重大。我们不要忘记,以色列总理亦同样因涉嫌危害人类罪被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国际社会有必要要求国际法院及菲律宾政府就杜特尔特案的合法性作出完整及明确之解释。
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