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公约早前在香港完成签约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长王毅出席并致辞,33个国家来自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国家的代表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国际调解院作为首个处理国家之间及由多国政府组成以解决争端的国际组织,成员国一致同意将总部设在香港,并选址旧湾仔警署,对打造香港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意义。
现时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除了法庭诉讼外,还可透过仲裁和调解机制。调解的性质是调解各方均是自愿参与和保密的,调解员由各方拣选并保持独立。与法庭或仲裁不同的是,调解是要促进各方达成共识,但调解员自身并无权力作出决定或判决,而是各方自行决定能否达成共识以及相关条款。因此,调解能够更灵活地让各方就争议作出讨论,相对法庭审讯或仲裁过程而言,调解有助节省各方的参与成本和提高效率。
当前地缘政治形势复杂,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和霸凌行径和国家之间的领土争议等,严重破坏和损害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加剧各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国际调解院在此时正式成立,为国际社会解决争端发挥具建设性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王毅指出,香港回归本身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成功范例。事实证明,透过谈判等和平手段,促成了香港实现回归祖国的里程碑,充分反映国际调解有助化解国家间的争端,构建和促进和平、包容和开放的国际关系。
体现香港高度法治水平
香港在法律及争端解决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作为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集聚大量掌握中英双语的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并有多家国际和内地顶尖律师事务所在港执业。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营商环境便利,法治高度发达,只要发挥好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国际调解院将与香港这颗“东方之珠”共同成长。
此外,现时调解主要针对私人领域方面的争端,国际调解院的出现,为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建立了调解机制和平台,展现中国积极促进国际间社会的友好合作,抗衡单边和霸凌主义,超越“你输我赢”的零和思维。国际调解院的设立,彰显了中国践行以和为贵、多边主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以及和平共处的原则和友好精神,坚定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
增强在港经商投资的吸引力
国际调解院的总部落户香港,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建设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支持,有助香港发挥其法律专业和争端解决的优势。国际投资者能透过国际调解院,处理与国家之间的纠纷或其他商业纠纷,增强国际投资者在港经商投资的吸引力。
进一步而言,近年美西方不断攻击抹黑香港人权和法治状况。与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具有同等地位的国际调解院选择落户香港,是国际社会以实际行动对香港的法治投下信任和信心一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擦亮“国际调解之都”的金字招牌。
作为法律界一员,笔者认为国际调解院的设立有助促进外资企业及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配合中央政府对香港法律业界的支持,包括香港执业律师经考试后可成为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大湾区九个城市执业,以及中央政府积极在内地推进“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等,将让业界更能发挥其专业优势,助力国家推进高水平法治和高质量发展。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会董、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