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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为什麼香港电台还在播放BBC的反华报道?\屠海鸣

2021-02-08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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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英国通信管理局基於意识形态偏见,突然强行吊销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在英国的落地许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日前表示,英国此举将技术问题政治化,严重损害中国媒体声誉,严重干扰两国间正常的人文交流。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完全不可理喻的是,就在英国吊销CGTN执照时,香港电台却依然转播着BBC的报道,这些报道充斥着严重的意识形态偏见,污衊抹黑中国、诋毁香港国安法、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的内容随处可见。香港电台是公共广播机构,是公营的新闻媒体。在英国,拥有良好声誉的CGTN被吊销执照;在香港,香港电台却整天播放BBC的反华言论。如此天壤之别,这种现象正常吗?

  英国“筑墙”是自我隔离

  英国通信管理局声明称,吊销CGTN在英国执照的原因是:CGTN的执照由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SCML)持有,但该公司对CGTN的内容输出不承担编辑责任,只担任发行职责,因此认定CGTN“不符合许可服务的法律要求”。

  这个理由貌似依法行事,实则经不起推敲。首先,CGTN在英国已经播出18年,如果CGTN“不符合许可服务的法律要求”的理由成立,英国通信管理局早就应该拒绝CGTN落地许可,为什麼现在才想起来“执法”?其次,如果CGTN“违法落地”的理由能够成立,那麼,是谁允许其落地英国的?批准其落地英国的官员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

  任何一个国家走上坡路的时候,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开放包容;同理,任何一个国家走下坡路的时候,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狭隘封闭。英国极右翼组织及反华势力操控通信管理局驱赶CGTN,不仅严重违背了其标榜的“新闻自由”,也暴露出英国早已失去了昔日的气度、格局、视野、胸怀。英国在“脱欧”之后,一些政客还在谋劃与中国“脱鈎”,这只能使其衰落的速度还将加快。

  港台偏颇报道不胜枚举

  英国吊销CGTN执照,令人自然联想到香港电台,这个拿着纳税人钱的公营电台,如今还在幹着与反中乱港的事情。

  请看,该台近日在报道政府给疫区居民派发的物资的新闻时,居然发布了“未有罐头刀及煮食工具”的新闻,在“挑不到骨头”的时候,仍然要“鸡蛋裏面挑骨头”,这则新闻暴露出港台与政府作对、乱港之心不死的执著。

  事实上,香港电台污衊政府、抹黑警方、美化暴力的事例不胜枚举。2019年9月4日至11月13日期间,香港电台分别就当年港铁太子站、荃湾和马鞍山等地发生的黑暴事件展开4集节目,评论警察执法行动欠持平、属一面之词、以偏概全,涉事节目已全部下架;2019年11月15日播出的节目,更以歌颂手法美化暴徒恶行;香港电台兼职记者朱梓莹还因涉嫌在油麻地参与暴动被捕。2019年12月22日,乱港分子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侮辱国旗,在警察拾起国旗时施袭,香港电台则形容为“有人还击”。去年,香港电台更是多次抹黑警队在抗疫期间的工作,暗指警方积存大量抗疫装备,警方随后致函香港电台负责人梁家荣表达抗议。

  不仅如此,香港电台还在为“台独”张目。去年,香港电台英文台上线的节目《The Pulse》中,一名女记者视频採访世衞组织助理总幹事布鲁斯.艾尔德,不断追问世衞组织是否会重新考虑台湾的成员资格,当艾尔德以“听不清”迴避这个问题,并回应道:“刚刚我们已经讨论过中国了。”该记者还表示“我对台湾的话题很好奇”,艾尔德不得不挂断电话。

  香港电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所有节目製作必须符合《香港电台约章》;而製作人员也必须履行编辑责任,遵守《香港电台製作人员守则》。但港台屡屡违反有关规章,甚至触及法律底线,事后拒不纠正,简单几句话就敷衍公众,人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媒体究竟有多麼深厚的背景、敢於这样肆意妄为?

  港台须履行公共目的和使命

  就在英国通信管理局对CGTN调查的同时,英国的BBC继续製作假新闻抹黑中国,将一段反恐演习片段,报道成中国防疫部门暴力执法、侵犯人权,至今没有就此向中国道歉。然而,香港电台继续在播放BBC的反华报道。吃香港的饭、砸香港的碗,港台真的无法无天了吗?

  港台作为政府部门的定位从未改变,必须履行公共目的和使命,但部分港台员工和学者“专家”,却念念不忘争取港台“独立”,不但对《港台约章》嗤之以鼻,更是一心抵制,粗暴暗闯“红线”,急待全面整治改革。

  首先,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港台一些人完全无视政治伦理和行政管理,特区政府应该果敢决断,改革现有的体制,维护管治体制及其威信,避免续令港台一步步沦为反中乱港的急先锋,自拆舆论制高点。

  其次,釐清“编辑自主”和“新闻自由”的概念。“编辑自主”不等於可以把政治立场带进编採业务,“新闻自由”不等於可以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红线。港台一些员工政治先行,令节目内容偏颇,甚至作出失实报道,这是严重违反传媒操守,令人质疑港台已经沦为“新闻黑社会”。

  再次,建立问责机制。港台靠公帑运营,有关做法明显违反公营机构的问责原则,港台屡屡越界,却无人为此承担责任,简单一句“新闻自由”了事,这如何能服众?政府应加强监管,必要时应该“断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行为更应提起诉讼,在整个调查和诉讼的过程中,公务员事务局和商经局都应全程介入参与。

  笔者是新闻专业出身,深知新闻传媒拥有“第四权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法无天!在中英关係恶化、BBC对中国的报道以诋毁为主基调的当下,香港电台作为公营机构,不仅没有客观公正的报道新闻,反而为其充当“马前卒”,这岂不令人愤慨!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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