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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两地升学衔接 互认高等教育学历

2023-06-03 04:02: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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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部与香港教育局于2004年7月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两地院校在升学衔接上正式互认学士学位及以上之资历。两地认可院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毕业生,可申请到另一地的院校继续升学。例如,完成内地学士学位课程,可升读香港院校研究院课程或进行职业学习;完成内地硕士学位课程,可升读香港院校博士学位课程。同样,取得本港院校学士学位资历,可升读内地高校研究生学位课程或进行职业学习;取得本港硕士学位,可升读内地博士学位课程。

  然而,该备忘录只适用于高等教育升学衔接,一般而言,无论是海外或内地的所有非本地学历,现时在职场上均没有自动认可机制,回港申请政府及教师职位的内地大学毕业生,或须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学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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