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快消讯 1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售卖“莲花清温咖啡”?蹭热度也要适度》(以下称“文章”)。
文章显示,近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见某咖啡店在销售饮品时,在其使用的杯子上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并且在该店的外卖平台上,也有消费者晒出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饮品。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进行检查,该店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纸杯及塑料杯290只,现场有6只绿色中纸杯已贴有饮品标签,准备盛放相应的饮品并对外销售,现场另查见还未使用的“莲花清温咖啡”标签1058个。
从图上可以看出,“莲花清温咖啡”的标签与某公司的“连花清瘟颗粒”外包装极其近似,尤其是一些图案和文字的布局,不过该款咖啡的“连”错写成了“莲”。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停止使用上述杯子,并且销毁还未使用的“莲花清温咖啡”标签。
该店的负责人表示,是消费者分享给他其他咖啡店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图片给他,并提议他也这样进行销售,他也认为这样玩梗挺有意思,就在网店定制了“莲花清温咖啡”,从2022年12月19日起开始销售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饮品。
执法人员告知该店负责人,其“蹭热度”的行为容易引人误认为该产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存在一定风险。
据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咖啡店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近来,因药品“连花清瘟”的火爆,网络上相继出现“莲花清瘟咖啡”“连花清瘟干红”“连花清瘟精酿”“连花清瘟可乐”等照片。在电商平台上,也出现了各种“连花清瘟茶”或“莲花清温茶”等商品。
此前,连花清瘟生产者以岭药业澄清,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等商品,均非该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