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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开庭宣判 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8-07-10 14:25:11大公网 作者:李阳波、张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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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杀人手段特别凶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日庭审,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而法院亦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宣判后,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榆林法院网)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陕西榆林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突发凶案,犯罪嫌疑人面对刚刚放学、毫无防备的中学生,持刀疯狂行凶,共造成9名学生死亡,10余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是在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自己的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4人重伤;姜某某等7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随后,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米脂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法庭当庭依然宣判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图片来源榆林法院网)

据悉,赵泽伟现年28岁,为陕西榆林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人。案件发生后,4月28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7月10日上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齐宾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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