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把槟榔列入“黑名单”,和烟酒、砒霜等同列为一级致癌物。致癌原因: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的亚硝基,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丁小兵曾提出,“应在槟榔产品上标识可能致癌”。
原标题:
广电总局下令:即日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