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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大/蔡树文

2018-07-23 0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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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张“香港独立”的“香港民族党”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当局将决定是否禁止该党运作。对此,反对派不断以所谓违反国际标準、违反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为“港独”组织喊冤。

  昨日一个论坛上,人称“AV仁”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继续为“港独”分子和团体保驾护航,狂言按国际标準不能以言入罪。

  本栏近日多次论及当局取缔“港独”团体问题,亦不只一次提出,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正如英国和美国都有叛国罪,言论自由不能用作叛国罪抗辩理由。伊期兰国(ISIS)组织不可能在英、美公开活动,所有被怀疑与伊期兰国(ISIS)有关係的人,都受到当局严密监控。

  按照“AV仁”的逻辑,若然ISIS在英美进行公开活动,英美政府便不会对他们採取行动吗?

  回说香港,若ISIS计劃在港註册成为社团,按“AV仁”不能以言入罪的原则,那“AV仁”必然同意ISIS在港设恐怖组织分支机构。对不起,恐怖组织绝不可能以言论自由为由,在香港成立社团,这就是法律。

  更妙的是,何俊仁昨日在论坛上被市民调侃他当年在立法会上,浏览艳女性感照一事时,“AV仁”避而不答。当然“AV仁”在何种场合看艳照甚至看AV,是他的个人自由。可是,同是AV,若涉及儿童,只要藏有,便触犯“管有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要收监的。睇AV的自由不能无限大,是受到法律制约,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大,同样受到法律制约。别再以所谓的言论自由,为违宪、违法的言行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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