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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首控 伞阵阻拍两被告

2019-10-08 04:23:23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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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众多蒙面者在法院外组成“雨伞阵”,掩护两名被告保释离开,又用伞拍打记者的相机镜头\大公报记者摄

为打击乱港暴徒蒙面制造暴乱后躲避刑责,政府日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自上周六凌晨实施后,首宗检控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名被告为18岁城市大学男学生和38岁无业女子,两人涉于上周五晚至翌日凌晨在蓝田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现准保释至11月18日候讯。大约有200名戴口罩的人到庭声援,在法院外组“雨伞阵”阻挡镜头,又不断叫口号,一片混乱。\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涉案男被告吴隆平(18岁),报称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一年级学生;女被告蔡玉云(38岁),报称无业。二人报称居于蓝田区两个不同公屋屋邨单位,被捕时均戴口罩。二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以及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属于违反日前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下的罪行。据政府日前公布资料,有关罪行若被定罪,可处监禁一年及罚款2.5万港元。

男戴蓝口罩 女戴布口罩

据了解,控方指称两名被告于10月4日晚11时半至翌日凌晨1时半,在案发的蓝田启田商场外的启田道一带,与他人涉嫌非法集结,其间有人用砖块、杂物设路障堵路,警方作驱散时拘捕两名被告,当时吴所戴的是蓝色普通口罩,蔡所戴的是黑色布制口罩,皆属耳挂式口罩,警方遂引用《禁蒙面法》予以起诉。

两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建议法庭颁令二人各以1000元保释候讯,以等待警方调查。但辩方要求让吴隆平将担保金额“减价”至二、三百元,因吴只是学生,仍要上学,而其年过六旬的父亲中风及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亦有一个就读中五的15岁妹妹,一家靠领取综援为生,希望以较低金额保释;至于蔡玉云的背景,辩方绝口不提。

最终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批准吴及蔡分别以300元及1000元现金保释,其间不得离港、须遵守每晚11时至翌晨6时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在散庭之后,约200名声援者在法院大堂通道及法院外举伞组成“遮阵”,掩护两名被告保释离开,他们绝大多数戴上口罩遮脸,无间断高呼“蒙面无罪、立法无理”口号超过一小时,又用伞拍打记者的相机镜头,路过街坊也需绕路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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