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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DQ黄之锋

2019-10-30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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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选举主任有理有据指出黄之锋没有真心放弃“自决”“港独”,反映他并非真心、真诚拥护基本法\大公报记者摄

 

  区议会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蔡亮昨日决定,报称代表“民主派”、避提“香港众志秘书长”身份参选的黄之锋提名无效(DQ),是本届区选唯一因非真诚拥护基本法而被DQ者。蔡亮指出,黄之锋十天内三次回覆提问时,起初未摒弃“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其后声称因“严词威胁”不再提倡,惟同时又声言立场不曾改变,企图误导市民。蔡亮亦引用高院裁决,提到众志和黄之锋主张的“不具实际宪制效力的‘自决’”,同样违背基本法。政府对选举主任的决定表示支持和认同。市民亦纷纷为蔡亮坚守原则和规矩做出公正决定叫好。\大公报记者 郝寿 段远峰

 

  去年时任众志常委周庭参加立法会补选时,曾因众志主张含“港独”选项的“自决”,而被选举主任以违背基本法为由DQ,选举主任当时的决定於九月获高等法院裁决支持,故黄之锋10月报名参加区选时隐藏众志联繫的举动,被视为躲避DQ。大公报日前(27日)独家揭发,在“民主派”区选协调名单中,获派至海怡西的黄之锋,被註明代表“香港众志”,与他所称的“此次参选与众志无关”不符,而且作为众志16年创立时的成员,黄之锋三次换届均连任秘书长,并一直代表众志宣传立场。

  “与众志无关”明显谎言

  海怡西选举主任蔡亮在DQ理由中表示,留意到黄之锋与众志的联繫,众志一直认为“港独”是“自决”选项,故一般人倾向相信,在众志任要职的黄之锋,其立场亦是如此。

  为决定黄之锋的提名是否有效,时任海怡西选举主任马周佩芬於10月14日,首次去信要求黄之锋澄清立场。蔡亮指出,黄之锋回覆时不但未摒弃或否定“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反而进一步详述他对该纲领的理解,声称看法与周庭相同。

  马周佩芬两天后第二次去信,以确定黄之锋的意图。蔡亮表示,黄之锋这次回覆的第一段,清楚显示他作为众志秘书长,支持认同众志“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在两次回覆中,他皆未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和支持该纲领,第二次回覆显示,他只是自行评估:现时香港缺乏足以使“港独”成为“自决”选项的民意支持。蔡亮认为,黄之锋的回覆可理解为:“港独”能否作为“自决”选项取决於香港民意,而这明显与基本法背道而驰。

  蔡亮引用高院9月对周庭司法覆核选举主任一案的裁决,指出凡主张“港独”、“自决”者,不论指“五十年不变”前或后,该人都不是真心、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即获有效提名的法定要求。

  非真心放弃“自决”“港独”

  由於黄之锋在前两次回覆中未直接回答是否支持“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蔡亮10月25日第三次去信,希望再确定其意图。蔡亮指出,黄之锋这次回覆的第四段,声称因今年10月的“严词威胁”,而不提倡或支持“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加上黄之锋和众志自2016年便持该纲领,因此客观推论他并非真心放弃该纲领。

  蔡亮认为,选举主任的提问重複且直截了当,黄之锋本可直接回覆,但却没有,其回答方式足以令人怀疑他是否放弃“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纲领,例如第三次回覆的第十段声言“我的立场不曾改变”,又声称持该纲领是反映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种主张、而不代表众志提倡,尝试误导读者以为众志和他已放弃该纲领。蔡亮指出,黄之锋从未在回覆中指出其理念与众志有何区别,也就是说,基於他与众志的政治联繫,可客观假定其立场与众志立场相同,而黄之锋在回覆中未有一处有所推翻。

  蔡亮提到,黄之锋在第三次回覆的第十二段毫不含糊地声称,在不具实际约束力的民意表态方式下,“港独”可作为“自决”的选项;不过按高院去年在陈浩天司法覆核选举主任一案的裁决,拥护基本法的要求不仅代表遵守基本法,还代表支持和提倡基本法的意图,不论「自决」是否循无实际宪制效力的「公投」进行,黄之锋持含“港独”选项的“自决”纲领,反映他并非真心、真诚拥护基本法,因此决定其不获有效提名。

  海怡西候选人有陈家珮、林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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