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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五十年代产物 政府半价批地

2020-05-20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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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全称为“香港政府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始於1952年,由政府以市值地价1/3至1/2,批地予合资格公务员,以合作社形式建屋,并可获政府贷款支付地价和建筑费。全港先后成立了238个合作社,佔地约30公顷,涉及逾5000个单位。

  近180个合作社已解散

  由於物业具资助性质,社员若想转让单位,要先解散合作社,并向地政总署补地价,以撤销单位转让限制,方可自由转售单位。

  政府在1993年推出现行的解散机制,容许合作社在得到75%社员同意下,便可按程序解散;2012年起,简化审核社员资格及分契步骤,缩短审核时间。截至去年底,179个合作社已经解散。

  不少合作社楼宇位处市区优越地段,部分已经被发展商看中,重建为豪宅,包括由前西环公务员合作社重建而成的宝翠园、红磡漆咸大厦重建而成的昇御门、柴湾蔼宁园重建而成的香岛等。

  为加快释放合作社土地潜力,房协及市建局曾先后推出重建公务员建屋合作社楼宇先导计劃以及中介房屋先导计劃,可惜均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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