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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港区国安法合情合理合法

2020-06-01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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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订立港区国安法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A:绝对有。近年来,有人叫嚣“港独”“自决”“公投”等口号,去年的修例风波更暴露出香港出现了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风险,且在可见的时间内,看不到进行围绕国家安全展开本地立法的可行性,因此,中央出手去建立一个更健全的有关於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

Q:如何理解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

A: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特区政府公布实施,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Q: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就禁止相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自行立法”,是否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与23条有衝突?

A:答案是否定的。基本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不能将其曲解为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可以订立适用於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当中央授权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去立法时,中央并未放弃或者减少其本身已经拥有的立法权。

Q: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会否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A: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无人可以干涉香港的司法独立权。全国人大的决定无任何干涉香港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的迹象,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亦不会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Q:港区国安法会否违反人权?

A:人权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这是国际共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表示,当公民行使相关权利和自由时,不可以危害到国家安全。中央政府多次强调,港区国安法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毋须过分担忧。

Q:涉及触犯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是否由香港本地法庭审理?

A:“属地性原则”是适用於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法律原则。若触犯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在香港发生,案件由香港法院来审理是合适的。

Q:市民参与示威、遊行、集会,是否会触犯港区国安法?如果在声称和平的遊行中,叫一些“港独”的口号,或者挥舞“港独”的旗帜,算不算违法?

A:只要是守法的和平示威、遊行集会等,绝对不需要担心。至於喊“港独”口号会否触犯相关法例,还要看届时出台的法律条文,但如果不是要分裂国家,为什麼要叫“港独”口号呢?

Q:大公报记者

A: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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