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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续履职至少一年 正式刊宪

2020-08-15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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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通过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了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香港特区政府昨日正式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刊宪生效,并刊宪撤销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让第六届立法会尽早恢复运作。

  特区政府昨日发出两份宪报号外公告。

  在2020年第109号号外公告中,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有意见倡提早在9月运作

  在2020年第110号号外公告中,特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行使《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6条所赋予的权力,自2020年8月14日起,撤销《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6(3)及(4)条下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撤销政府第3116号指明2020年7月18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会期中止的日期的公告。政府宪报刊登生效后,意味着第六届立法会可按需要尽早恢复运作。近日,香港社会也开始讨论,认为第六届立法会应该提早在9月运作,尽快审议特区政府与抗疫有关的拨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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