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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犯袭警等罪判囚 水官:“上进小孩”衝动犯案

2021-01-15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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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前年多区发生暴乱,有人在天水围聚集堵路。其中四名男生在私人屋苑景湖居被捕,分别被控袭警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其中三人经审讯后罪成。裁判官水佳丽(见图)昨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时指,三人均是上进的小孩子,明白他们是一时衝动而犯案,判首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袭警罪监禁三个月,另外两名被告面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则判囚九星期。

  水官指,从不同人士为他们撰写的求情信中,可见他们是上进、不坏的年轻人,过去付出过不同程度的努力。虽能明白他们参与“社运”的原因,亦认为三人本性不坏,但法庭必须考虑案件的整体严重性及阻吓性,以防止充满激情的年轻人一下子不考虑后果便衝出去。

  案中三名被告均为学生,依次为戚晋浩(18岁)、张天倪(18岁)、张浩一(19岁),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犯案。首被告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但否认袭警罪;其余两被告则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判词疑鼓励犯法

  水佳丽去年审理一名15岁少年在元朗街头投掷汽油弹案件,她判处男童18个月感化,并形容少年是一名“优秀嘅细路”。司法机构及后收到公众针对裁判官水佳丽审理此案的投诉,但称投诉不成立。有议员认为,司法机构有责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发表类似评论,避免让公众误以为鼓励人犯法并讚扬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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