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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吓式销售 两健身室六职员判囚

2021-03-26 04:24: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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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两间健身中心的六名职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部分职员亦同时因非法禁锢、普通袭击和盗窃罪被裁定罪成。六人昨日分别被判处监禁9至20个月不等,并须向案中八名受害人赔偿共约27万元,是有关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条例修订后,判刑最高的案件。

  案件是首宗於区域法院审理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而判处的监禁刑期亦是《条例》自2013年7月修订以来,同类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海关欢迎法庭裁决,认为是次判刑极具阻吓作用。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经调查后发现涉事两间健身中心的职员,在街上诱使八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业大厦的健身中心,并指他们已签署健身服务合约。职员遂向受害人施压,迫使他们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和余额,即时以现金、信用卡或户口转账等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其中涉及单一个案的最高合约金额超过24万元。案件中八名受害人总共被骗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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